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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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吉林省结婚证:全国许多地方明确或计划调整,延长婚假
摘要:全国多地明确或计划调整婚假,最长可达30天。婚假天数在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提及。各地具体婚假天数不同,包括晚婚假和路程假等。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假期天数根据最新文件规定有所不同。晚婚年龄和晚育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奖励措施。对于影响方面,调整婚假可能会对社会生活和人口结构产生影响,需要进一步观察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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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013(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文章摘要:本文介绍了晚婚晚育产假的相关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于晚婚晚育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和产假外,还可享受奖励假,奖励假天数因地区规定不同,一般在15到30天之间。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终止劳动合同。此外,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还有哺乳时间。这些规定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