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恒

  • 吉林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国家法律?

    法院再审申请人泰恒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春市自然资源局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生纠纷。泰恒公司主张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土地出让金、赔偿契税及支付利息。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出让金并支付利息,但驳回了要求赔偿契税的请求。此案涉及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泰恒公司无法按照原合同履行拆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认为,虽然政策调整影响了合同的履行,但泰恒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预见商业风险,且未能积极申请拆迁许可证,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最终判决结果体现了公平原则,既考虑了泰恒公司的损失,也考虑了长春市自然资源局的立场。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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