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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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国有制土地使用证相片:一文看懂“招”“拍”“挂”的差别
摘要:本文介绍了土地招拍挂的概念及其三种方式——招标会出让、竞拍出让和挂牌上市出让。这三种方式公开化,但具体步骤存在差异。文章详细解释了每种方式的操作流程,包括出让人公布招拍挂公示、竞拍人参与、签署出让协议书等。此外,文章还强调了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重要性,并解释了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程,包括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契税、测绘工程定界等。最后,文章指出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并非越早越好,需从工程项目总体经营角度进行规划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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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几种途径,包括出让、划拨和转让方式。其中,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上市和协议等,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也有所不同。此外,文章还介绍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限制,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相关规定。最后,文章强调了市、县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和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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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国家法律?
法院再审申请人泰恒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春市自然资源局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生纠纷。泰恒公司主张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土地出让金、赔偿契税及支付利息。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出让金并支付利息,但驳回了要求赔偿契税的请求。此案涉及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泰恒公司无法按照原合同履行拆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认为,虽然政策调整影响了合同的履行,但泰恒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预见商业风险,且未能积极申请拆迁许可证,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最终判决结果体现了公平原则,既考虑了泰恒公司的损失,也考虑了长春市自然资源局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