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作为一所以经济和管理学科为核心,涵盖经、管、文、法、理、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院校,自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为民办二级学院,并于2004年获得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2010年9月,学院整体搬迁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目前在校本科生人数超过9300人。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ICAEW)协会签订合作协议,率先在国内开展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课程,致力于推动会计教育国际化进程。
沃健担任东方学院党委书记职务。
冯睿担任东方学院副院长一职。
何淑贞担任东方学院副院长职位。
伏晓红担任东方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
王金安担任东方学院副院长一职。
王记清担任东方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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