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7月,天津市市委作出重大决策:自筹资金创建大学分校。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之外,全市再增加约8000名学生,由各分校负责培养。这一举措在国内教育史上具有创新意义。同年9月,在原天津市第八中学的基础上,天津大学第四分校正式成立。随后,在1979年8月21日,天津大学第四分校更名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并划归建工局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80年7月14日,学校由单一的工民建专业扩展为三个专业,包括工民建、暖通和给排水专业,标志着天津大学建筑分校专业结构的初步形成。同年9月,学校开始参与市高校统一招生。11月23日,市建委主任毛昌五批准建委教育处的建议,提出在现有建筑分校的基础上,经过三至五年的过渡期,发展成为天津建筑工程学院。
1981年11月11日,建委主任毛昌五与市文教委员会副主任谭绍文联合签署文件,决定自1982年1月1日起,建筑分校划归市建委管理,实行市建委和文教委双重领导。1982年2月,毛昌五主任和刘文藩副主任等领导视察学校,确立了“由城建系统扶持,为城建系统服务”的办学方向。
1982年8月,学校增设建筑学、硅酸盐、燃气供热三个专业。1983年8月25日,学校首批487名毕业生被分配到市区及四郊五县的约50个单位。
1984年9月24日,学校的综合教学楼——“勤业楼”落成并举行剪彩仪式。
1985年7月6日,副市长姚峻在市建委总工孙连溪的陪同下视察学校,确认改建学院,并建议迁移新址。市建委主任白化岭同志批准了这一提议。7月22日,市建委决定:在市政府批准学校2700名在校生发展规模后,在市西郊侯家台外侧划拨270亩土地作为学院发展用地,分三批新建十万平米校舍,校名定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1985年8月1日,市高教局决定将天津理工学院土木系整体划归建筑分校。1986年8月28日,根据市城建工委及建工局党委的通知,天大建筑分校的党组织关系划归市城建工委。
1986年9月18日,李瑞环市长、毛昌五顾问等领导审查了学校新校址的规划方案,并批准了“一主二配带群楼”的设计方案。
1987年4月2日,市高教局主持召开了天大建筑分校改建为城市建设学院的论证会。建设部教育局副局长秦兰仪和高教处处长谢思忠专程来津听取论证。龚小道校长汇报了建筑分校的现状。经过论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将“天大建筑分校”改建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1987年12月15日,国家教委批准在天大建筑分校的基础上正式成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规定学校在校生规模为3000人,并设立八个本科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材料与制品、给水排水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城镇建设、供热通风空调工程及城市燃气工程等,自1988年开始正式招生。据此,学院决定将12月15日定为校庆日。
1988年5月23日,在新校址征地完成“三通一平”的基础上,43000平方米的教学主楼和图书馆两项工程正式开工。9月1日,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首次招收的新生报到,共319人,其中本科生274人。9月4日,学院举行了“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成立暨首届新生入学典礼”。
1989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老市长李瑞环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题写院名。1993年6月19日,学院新址工程通过验收。1994年12月1日至5日,国家教委高等工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专家组对学院进行了全面考核。1995年2月12日,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签约挂牌仪式在电教馆举行。
1996年4月8日,国家教委下发通知,公布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等十三所高等工科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结论,批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1998年6月2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设立“市政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2002年9月10日,在第18个教师节之际,学校举行了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新题“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新校牌揭幕仪式。
2002年10月17日,中共天津市委发布文件,同意将天津城建学院党的关系由市委规划建设工委划归市委教卫工委管理。2005年6月10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津教委的请示做出批复,同意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校园总体扩建一期工程项目立项。2007年12月,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评级。
2013年4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升格为天津城建大学的申请获得批准。5月31日,学校举行更名仪式,正式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
截至2013年4月,学校设有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学院、城市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等12个学院,以及社会科学部、体育部2个教学部和1个成人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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