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的办学渊源可追溯至新中国成立初期。自1951年9月至1953年7月,为快速恢复和构建国家基础工业体系,东北人民政府及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策划并批准成立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和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这三所学校历经多次更名,隶属关系及办学层次也多次调整,主要受原冶金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的管理,致力于为冶金建筑、冶金地质以及水利水电行业培养一线技术人才。
1984年至1985年,教育部批准三所学校分别升格为长春建筑专科学校、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和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自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十余年发展历程中,学校取得了4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教务处两度荣获教育部评选的“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称号。1997年,三所学校均被教育部选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
自1996年起,三所学校陆续开始招收建筑工程等16个专业的本科生。
2000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合并后,学校的办学规模扩大,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学校形成了以建筑、地质、水利、电力、机械、电气工程等工科专业为主,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和艺术等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具有应用型教育特色的教学型大学。学校秉承“以应用能力和工程素质为核心,培养面向基础工业基层一线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理念。学校多次获得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颁发的“模范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学校党委也荣获长春市委授予的“先进党委”称号。
2007年2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全国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七十所高校之一。
2011年9月,学校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
2011年10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在水利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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