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文件依据:
一、《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规定》(教育厅教高〔2009〕4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教育厅教高〔2013〕10号)
五、毕业证书管理
(一)学校应按照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填写毕业证书并验印,在规定的时间核发毕业证书。
(二)毕业证书是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后,学校发给学生的有法律效用的证明,只颁发一次。
(三)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办理毕业证明书的要求
1、申请人应提供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毕业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原件。
2、毕业证明书编号规则(共12位):学校代码(5位)+办理年份(4位)+流水号(3位)。
3、学校应通过平台信息查询、档案资料核查等方式,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如实填写毕业证明书。
办理流程:
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一、办理毕业证明书的流程和申请材料要求
1、下载填写并打印《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近期本人小二寸(蓝底、分辨率300DPI)免冠照片两张;
4、入学录取名单复印件、毕业当年毕业生名单复印件(;
5、在校期间成绩单总表复印件(本项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提供;
2002年(含)之后毕业的毕业生只需提供上述1-3项材料;2001年(含)之前毕业的毕业生以上1-5项材料均要求提供。
二、递交申请和领取证书,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本人现场办理,本人确实不能前往的,由申请人本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委托人代办,代办人在递交申请或领取证书时,应同时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代办人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三、接受办理时间:补办证书一般一年分为两次,上半年截止时间6月31日,下半年截止时间12月31日。发放毕业证明书时间:1月份和7月份。
四、注意事项:
1、本流程适用于学历继续教育的函授、业余学生。
2、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如遗失,不再予以补办。
3、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后,按教育部要求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并对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大学研究生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类别
□硕士 □博士
学院
学科
入学年月
毕业年月
培养方式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录取类别
□定向 □非定向
原毕业证书编号
本人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联系方式
事由
例:本人因XXX原因,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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