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学位证书编号规则
老版学士学位证书样本
99-97年学位证书样本
98-2003年学位证书样本
2004-2007年学位证书样本
2008年至今,学位证书样本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样本
双学士学位证书样本
硕士学位证书样本
其他备注
学位是符合规定标准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很容易管理。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8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法的通知》精神,学位证书编号方法如下:
1、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三级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16位数:前五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名为授予学位级别,博士学位为2,硕士3,学士4;第七至第十是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06年为2006年;最后六个是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
二、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使用汉语拼音字母“S”和“E“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方式相同。
二、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使用汉语拼音字母“S”和“E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方式相同。总数为16位。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不同,后续编号为16位数。自考生获得学位证书以来,第十一位使用汉语拼音字母“Z其余与成人学士学位相同。总位数为17位。
四、专业学位证书编号,[2]、位置印有中文拼音缩写的“Z字样,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除了第11位根据不同的专业学位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外,其余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的编号方式相同。具体字母如下:、法律硕士(F)、教育硕士(Y)、工程硕士(C)、建筑学硕士和学士学位(J)、农业推广硕士(A)、兽医博士和硕士(B)、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学位(L)、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学位(D)、公共卫生硕士(G)、公共管理硕士(E)、工商管理硕士(S)、EMBA工商管理硕士(I)、会计硕士(K)
五、攻读两班教师、中等职业教师、高校教师取得的硕士学位证书编号,在起始位置使用“在起始位置”Q“不同于其他学位证书,后续编号与普通硕士学位证书编号相同。
六、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取得的学位证书编号,在起始位置使用“T“与其他学位证书不同,后续编号方法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相同。
六、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取得的学位证书编号,在起始位置使用“T“与其他学位证书不同,后续编号方法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相同。总数为17位。
七、来华留学人员取得的学位证书编号,在起始位置使用“L“与其他学位证书不同,后续编号方法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相同。总位数为17位。
老版学士学位证书样本
99-97年学位证书样本
98-2003年学位证书样本
2004-2007年学位证书样本
2008年至今,学位证书样本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样本
双学士学位证书样本
硕士学位证书样本
各类分类院校名单,如语言类院校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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