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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样本
2002年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样本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和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稳定、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建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4年办学历史和声誉的公立普通本科大学。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学校着力构建一流的文科、高水平的科学、特色工程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学、历史、哲学、理学、工程、教育、经济、法律、管理、农业、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模式。学校着力构建一流的文科、高水平的科学、特色工程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学、历史、哲学、理学、工程、教育、经济、法律、管理、农业、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模式。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有两个校区:旗山和仓山。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2021年,省(区、市)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也将在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网站上公布。2021年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条学校没有预留计划,招生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省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下一批;各批招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倾向于质量好、数量多、入学压力大的地区和重点国家工作地区。
第三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申请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考生所在省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语考试的,不予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除以日语为基础的中日合作办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为基础的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填报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中国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5分;填报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5分;填报中国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大陆新疆班和大陆西藏班的所有专业都没有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原则上,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中意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等五类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写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未填写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何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高素质复合硕士高中教师培训试点(复合公费师范生)安排在福建省招生,具体相关事项按照《福建省教育部等四个部门关于高素质复合硕士高中教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条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得填报师范专业。
第十一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收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开放,根据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全面发展的要求,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成绩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情况确定档案比例,认可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认可的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分配原则,根据考生从高到低的分数分配专业分配,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专业差异,专业分配规则如下:首先在招生计划数量内排名(招生计划1:1范围内)申报考生按“所有专业调整考生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的方式调整确定专业,然后按照不选择“所有专业调整考生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并服从调整的,由计算机自动调整,以高校专业组为填写单位,只能在同一高校专业组调整;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调配原则,在1范围内。在档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省(区、市)平行志愿者档案排名规则,提供考生相应的平行志愿者特征(平行志愿者排名或同一排名)省根据考生平行志愿者特征(平行志愿者排名或同一排名)排名录取,如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生综合质量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
第十四条艺术专业采用“专业清晰”的分配原则。根据2021年各省公布的艺术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学校承认省级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在考生文本考试成绩、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不低于省级艺术专业本科文本考试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分别实施以下录取规则:
各类分类院校名单,如语言类院校名单等。1991年、1992年、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09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5年、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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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行志愿者备案模式实施省(区、市)艺术备案规则,根据考生备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省(区、市)未规定备案规则、实施我校常规梯度志愿报名模式录取规则。在档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的排名规则进行录取。如果仍然相同,综合参考高中生综合质量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
(2)常规梯度志愿者备案模式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数相等的,按相关科目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分数的排列顺序: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分数、汉语、外语、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的方法如下:
(1)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设计、动画专业。综合分转换方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转换方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体育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备案规则,根据考生备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没有备案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成绩相等的,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排名录取。体育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当年学校的招生手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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