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学院简介
组织机构和人员
考试及录取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校长签名
2000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立的公立全日制高职院校。学校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湖南土木工程学校,1972年更名为湖南建筑学校。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建筑学校与湖南建材工业学校合并成立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湖南土木工程学校,1972年更名为湖南建筑学校。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建筑学校与湖南建材工业学校合并成立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成为国家建筑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大学。2008年,原长沙职工大学并入学院。2011年成为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截至2015年12月,学校占地607亩,总建筑面积30.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9363万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020.89万元;收藏书籍,63.8万册;7个系,24个高职专业(含方向);有628名教职工,10116名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一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3044(国家标准)。湖南省湘潭市书院路42号办学地址。三年制专科,颁发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
第二条为确保湖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顺利进行,促进科学、制度化、程序化,提高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湖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进行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的指导和考生、家长和各行各业的监督。
第四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湖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由招生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的组织实施单一招生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应当根据需要成立招生工作组。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并协助招生办招生。
第七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单招工作。
第八条2021年学院招生面向全国24个省,接受高考考生网上报名。湖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九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新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执行省级奖励或者关怀优惠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将加分后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一条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学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放弃录取的,按空缺补充,直至满。公示期满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历届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党委书记:朱向军
党委副书记、院长王云政:
党委副书记、宣传统战部部长肖继军
党委委员、副院长:邓宗国、黄烨、胡六星、刘霁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继豪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刘正武:
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党委书记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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