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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2007年本科毕业证书样本
滨州医学院2007年本科毕业证书样本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顺利进行,提高学生素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条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前身为山东大学医学院,成立于1946年。1983年,学校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17年,学校成为山东省省省级博士项目建设单位。截至2021年3月,滨州医学院拥有滨州、烟台两个校区,占地1678.3亩,总建筑面积72.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7.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亿元。学校有16所学院(系),34个本科专业(方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全日制学生1662余人,其中本科生15382人,硕士研究生1140人。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滨州医学院1993年本科毕业证样本滨州医学院1993年本科毕业证样本
第五条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号)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03)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组织、领导和协调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1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省、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育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应当按照我校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备案录取原则录取。对于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执行有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接受备案。当第一次填写志愿者的候选人不足时,志愿者候选人将被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按照“志愿者优先,从高到低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我校第一志愿者考生,第一志愿者注册考生不足,然后录取第二志愿者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当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执行,如果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其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肢体残疾考生。能够自理、完成专业学习、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加分或者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专业招生不足的,以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执行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考生不限于外语,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的要求,小语种考生原则上必须在入学后转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执行相关规定。
二十五、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要求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条例(试行)》要求的,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申请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审查
第二十八条新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并持有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高考门票、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审查认证。一经查实,对舞弊假冒者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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