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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湖北教育学院大专毕业证制作图
学院简介
组织及其职责
招生计划
入学考核
2001年湖北教育学院大专毕业证制作图
湖北教育学院一般指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湖北省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4099。湖北第二师范学院(Hubei、University、of、Education),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素有“九省通衢”之称,是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以教育学、理学、工程、文学、管理学、艺术等学科为支撑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湖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互联网”是湖北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的领导者 中国制造2025年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起源于1931年成立的湖北省教育学院。1944年改建为国家湖北师范学院,1949年改建为湖北省教育学院。此后,数字迁移校址和数字易学校名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起源于1931年成立的湖北省教育学院,1944年改建为湖北省国立师范学院,1949年改建为湖北省教育学院。1990年,学校更名为湖北教育学院。2003年,学校迁至武汉中国光谷园,同年兼并湖北省工业学校。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改制更名为湖北省第二师范学院。2009年,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截至2020年10月,湖北省第二师范大学校园占地面积1718亩,建筑面积43.7万平方米;教职工1191人,专职教师76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68人;二级学院15所,普通本科专业55个,全日制学生1.6万多人。
第三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编:430205)。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普通本科招生(含地方专项计划)、艺术、体育、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议学校招生重大事项,报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批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干部中选拔招生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招生工作。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优化学生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制定省级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手册和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规定,适当保留招生计划,调整各省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申请学校艺术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艺术专业统一(联合)考试,其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体育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素质考试,其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湖北教育学院校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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