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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为保证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据《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定》等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研究生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编制硕士招生计划
(1)在招生工作开始时,首先由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教研部制定初步招生计划,然后根据上海高等招生办公室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由研究生教育工作组制定招生计划。
(二)将编制好的招生计划报校委批准后,研究生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我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后正式发布。
二、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
(一)招生手册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各学科编制,送研究生部汇总审批。
(二)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
1.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编制。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和专业公布。
4.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必须包括本学科和专业初试两门专业课程。考试科目应按一级或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应涵盖本科主要课程。
5.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应当符合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三)研究生部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上海市高招办提交我校编制的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三、硕士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
(一)命题原则
专业试题应初步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主要测试考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来说,应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制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反映本学科和专业主要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工作
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各学科由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立两人命题组,其中一人为组长。
2.命题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副教授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专业课程教学。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门课的命题工作。
3.命题工作结束后,组长应仔细检查每个问题的内容和评分标准,确认后安装信封密封。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考试专业、科目名称、命题教师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号码。命题组长送研究生部。
(三)具体要求
1.试题的难度应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时的基本要求确定;一般来说,优秀考生应通过以上考试。部分试题(约占总量的20%)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才能打开成绩等级。
2.两门专业课满分150分。问题的数量以3小时内完成并有一点剩余时间为标准。
3.应在试题中提供考生答题所需的原始数据和材料。每道试题的分数必须在试题纸上注明。
4.试题的意思要清晰明了,文字表达要准确,图表和数据要正确规范。
5.试题的形式主要是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讨论题。
6.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应在命题的同时确定。
7.同一考试科目应同时命制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难度要尽量保持一致。
8.命题人员应仔细检查试题,防止出错。
9.亲属申请本校硕士研究生的,不得参加亲属申请的各类专业试题的命题和考试。
四、硕士入学考试试卷评定
(一)研究生部负责成立各考试科目的阅卷小组,命题人员一般要参加阅卷,阅卷小组的人数要根据试卷的数量来确定。阅卷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阅卷情况和考生成绩。
(二)阅卷人员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严格公平,评分准确,宽严适中,始终如一。
(3)标记组可以组织试验评估,统一掌握规模,然后评估问题,在每个问题编号前用红色墨水笔给出应有的分数。如有疑难问题,应由标记组进行集体讨论和决定。
(4)阅卷组要有专人复查评分是否正确,发现有误,阅卷组长和阅卷人要亲自改正并签字。分数由研究生部指定的专人负责;一旦打开试卷的密封部分,任何人都不得更改分数。
(5)如果试题在阅卷中发现错误,应及时向海关领导汇报,并经集体讨论妥善处理。
(6)在阅卷过程中,如发现违纪行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7)各招生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试成绩提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考试院报告专业课程成绩。
(8)研究生部根据市教育考试院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考生各课程的考试成绩。
五、硕士入学复试
(一)研究生部负责全校复试的统一组织。研究生部应首先制定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各招生专业会同研究生部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排序(对于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综合考虑原专业、初试科目和成绩),根据招生名额120%左右的比例和择优原则确定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研究生部将发出复试通知书,并将复试方法和复试标准告知考生。
(二)教研部负责成立以专业为单位,不少于3人的复试小组。复试组确定复试内容、复试题和复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考核)。复试要有记录、成绩和评论。填写复试记录纸(含所附材料)后,纳入考生初试试卷材料。
(三)复试前,研究生部应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以达到复试的方法和标准。并对考生携带的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后向考生发放体检表。
(四)复试时,同等学力的考生应以笔试的形式增加两门本科课程。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加试,复试组负责命题。附加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由研究生部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取硕士研究生
(一)录取工作要贯彻“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不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应及时将人事档案和实际表现等材料函送考生所在单位(必要时可派人外调)。调查证明材料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盖章。思想政治表现考试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守法等。
(三)所有录取人员应当经各专业负责人审核,并在复试情况表上签字盖章。考试合格的录取人员必须报负责研究生教学的学校领导审批。
(四)研究生部将通过考试的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审核签字后,再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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