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 208882088年 200学士学位选拔 2003年3月5日,第485次校长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培养扎实、广泛、高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具有学习能力的学生能够充分利用北京大学的多学科教育资源,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水平。北京大学决定继续实行辅修和学位制度。
学生在攻读专业的同时可以选桂电 双学位毕业证书翻译样本。择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制定了单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
1 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本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完整创业计划、教育创业计划、创业计划、示范医学项目计划、股权融资项目计划、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比较。
经教育部批准,实修双学位学习将实行学分制。
管理必修课约58门,30学分,不少于20学分。
在辅修课程的基础上,双学位课程可增加36门40学分以下的课程。
30 学分,两个辅修,双学位专业。
各系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学生人数可能很少。
学生人数可分为班级。专业要求:完成一年级本科生,除大学起点外,所有课程均通过,平均学分超过20分,精力充沛,对双学位专业有特殊兴趣,有一定的基础,可申请课程批准,学生可在双学位专业二、三年级学习。
每个人只能选择双学位专业的辅修专业。
录取名额及报名条件在双学位专业开学前第二学期第十周公布。
2、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前向系提交结账、暑假、读好书、辞职信、个人欠费起诉书、示范文本双学位翻译模板、支部书记、发言、申请、填写 学习第二专业、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期第一周向相关部门注册。按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领取出席证书的缴费程序。
申请自学并参加考试的,根据《北京大学本科生自学教学计划课程暂行规定》,双学位辅修学生应确保完成主要课程。
受学术警告的警告的,可以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取消副双学位学生身份,终止副双学位专业。
双学位项目平均学分低于20个辅修双学位专业院校教务处。
根据这些措施,经院长批准,院长取消了双学位学位学生身份,终止了第四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提供双学位未成年人的部门负责管理和进入教务管理体系。
学生完成学业后,将成绩单一式三份,保存在录取档案和学生人事档案中,交给学生自己。
未成年人学习期间终止或取消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
通过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将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其专业成绩单。
学生所在部门负责提供双学位专业和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考试。
在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二选辅修专业的学生,负责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颁发北京大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未取得专业毕业证书的,不得颁发副专业毕业证书。
辅修专业课程和成绩将作为选修课转入专业成绩数据库 学习双学位专业的中三学生在专业学术规定的学习期内完成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体系,并通过信用评分,平均分为 20 或更高。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北京大学。未获得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将不授予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
不符合双学位要求但符合辅修要求的课程成绩或学分将转为辅修证书。专业毕业时未完成双学位辅修课程的,可以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补缺课程并离校。
通过考试取得规定学分,补发毕业证书。补充双学位证书 学生返校学习、考试、交通、住宿等。
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并通过成绩但专业暂时完成的五名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发并同时领取学位证书。已取得辅修文凭或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专业或辅修双学位专业决定是否参加就业派遣。
双学位辅修学校部门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七项临时收费标准。
信用支付标准暂定为100元。
每学期报到时,选修课学分由辅修双学位专业部门颁发,统一到学校财务部。
20032003年9月起,北京大学第485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了《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试行办法》和《北京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试行办法》。
》停止执行此方法。
教育部负责解释学科学期教学和本科辅修的双学位选修方法,并通知学校。
》停止执行此方法。教育部负责解释学科学期教学和本科辅修的双学位选修方法,并通知学校。
选修课学分由双学位专业部门颁发,统一到学校财务部。20032003年9月起,北京大学第485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了《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试行办法》和《北京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试行办法》。
选修课学分由双学位专业部门颁发,统一到学校财务部。
2003自2003年9月起,原《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试行办法》和《北京大学本科专业本科试行办法》已经通过。 停止实施本办法。
湖北省中专双学位毕业证书翻译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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