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其院校学士学位鉴定联合会相关决定等有关要求,为了更好地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更为反映以生为本,并从院校具体考虑,对大学本科结业生申请办理换发毕业证书的管理方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因未修够大学毕业所明文规定的各种学分绩点而达不上大学毕业规范的结业生,在结业后2年内可以向大学申请办理补修(下称结换毕考试)。
待补修满大学毕业所明文规定的各种学分绩点后,再以结业资格证书换发毕业证做到换发毕业证书标准且合乎学士学位授于情况的,授于学士学位。
(二)因大学毕业学年遭受留校察看处分而作结业解决的结业生,待消除留校察看过后,在结业后2年内可申请办理以结业资格证书换发毕业证。
第三条学员须比照各种类的江西理工大学毕业证样本展现图,找到最好是的!在结业后2年内根据结换毕考试,每门课程内容有2次考试机遇,结业后2年内不参与结换毕考试或第二次考试考试成绩仍不及格者,不予以申请办理换发毕业证书。
学员在结业后2年内按如下所示程序流程向院校申请办理结换毕考试:
1填好《江西理工大学结换毕考试审核表》(可到江西理工大学教务部网页页面下载专区免费下载)
5将结换毕考试审核表交还教务部
6由教务处分配考试,考试时间段为:上半年度4月份、后半年11月份
2实践活动课程内容、院级公选课程内容应申请办理全过程补修,按要求进行各教学环节。
在其中,见习不过关的,如结业后做与实习内容相仿的工作中,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评定证实主要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司章,经学员所属学校核查达标、院校准许后,可评定为进行见习补修。
综合能力学分绩点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绩点参考见习补修给与评定。
第六条结换毕考试及格的课程内容考试成绩以60分记述。
第四章 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补授方法
第七条学员结换毕考试课程内容考试成绩所有录取者,经审批满足条件的给予换发毕业证。
第八条结业后一年内做到换发毕业证书标准且合乎学士学位授于情况的,经院校学士学位鉴定联合会核准后可授于学士学位。
结业后第二年做到换发毕业证书标准的,按江西省政府学位办规定,不授于学士学位。
第九条换发毕业证和补授学士学位時间一般在结业后一年的一月或七月。
第十条换发的毕业证和补授的学士学位资格证书中的內容按江西省教育厅及江西省政府学位办相关要求填好。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16届大学毕业生起逐渐实施,凡过去确立的与本细则有争端的要求,一律以本细则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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