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用户正在寻找安徽危险废物营业执照的答案。今天,毕业证书样本网总结了几个答案供您解释!97%的新客户认为,安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知识和安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汇总表值得一读!
如何办理危险废物营业执照?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易于办理的,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总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许可指南》,需要下列审批条件
1.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人以上。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经验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及临时储存设施、设备及经验收合格的储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符合国家医疗废物处置卫生标准和要求;
5.处置技术和工艺适用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
6、有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安全;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的土地使用权。
办理危险废物营业执照的手续是什么?
原发布者:518苗勇强5
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所需手续1.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许可指南》(2009年环境保护部公告第65号)2。申请材料(1)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
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审查报告,以及是否同意企业办理许可证的预审意见;2.
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人以上,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经验的技术人员。认证材料主要包括:(1)环境工程或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经验的认证材料;(3)技术人员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认证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聘用期限、合同期间社会保障证明等;(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证、护送证复印件;(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人应提供与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储存设施、设备,以及经验丰富的储存设施和设备。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应先到工商部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公司名称,如已注册公司,只想增加“危险废物”的经营范围,持工商营业执照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如何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取得本证书后方可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有关规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监督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文件,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营业执照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申请人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用。只有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经营活动的单位才需要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属于产废单位范畴,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遵守其他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
合肥申请废物资料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类别、化学品名称、数量、接受单位、运输单位、转移时间等);
2、规范《合肥市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四份(危险废物生产单位、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3、危险废物生产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原件;4、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
5、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
如何批准危险废物营业执照?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并批准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并批准发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颁发上述规定以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包括:
1.年焚烧危险废物1万吨以上;
2.处置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的危险废物,如多氯联苯和汞;
3.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申请条件:
1.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经验3年以上;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包装工具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中转及临时储存设施、设备及经验收合格的储存设施、设备;
5.有适合所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安全;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审批程序: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直接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办公室负责受理危险废物营业执照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直接邮寄申请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送达固体处。
申请格式:
办理时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专家评审的,不计入本办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
审批结果将在环保总局网站上公开。
本文总结大纲: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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