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统一发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省、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高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申请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训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非英语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学习英语。请仔细申请。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档案调整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在线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者顺序志愿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的,可以接受志愿考生的征集。
对于所有实行志愿顺序录取的省份,如果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等待。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按档案调整比例进入档案的考生,我校将优先考虑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者,第二个志愿者将被视为平行志愿者的规则,没有专业成绩差异。当总分相同时,按照汉语、数学、文学(科学)科目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成绩不能满足专业但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按系统自动分配调整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在招生过程中,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的,我校可以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制度,适当调整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备案比例下申请在线学生的不平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控制在1以内,艺术本科预留计划控制在15以内。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然后根据文化课程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江苏省考生所选科目、必修科目4、综合素质评价及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可报考我校
第二十一条 如果我校录取规则与生源省教育考试部门的录取规则发生冲突,以生源省教育考试部门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的,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名称印制。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向合格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德、智、体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有欺诈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返回学生来源。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单位实施后,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享受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2020年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为: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文法财经及毕业证样本如何?理工外语学费每学年2.3万元,旅游管理专业2.4万元,艺术学费2.5万元,住宿费2.8万元。学生代理费按照自愿原则和实际费用收取。
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发号)执行学校收退费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资助学金、国家资助贷款、勤工俭学、学校资助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减免、食品补贴等奖励补贴体系,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学校现有管理科学、会计、经济统计、人文艺术、通识教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体育教学七个教学单位,开设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工商管理、统计、网络新媒体、物流管理、广播电视、审计、物流工程、数据科学、大数据技术等26个本科专业,逐步发展成为经济管理、管理、文学、科学、艺术、协调发展的应用大学。
大学食堂的定价应该说是良心的。如果太高,一方面会增加学生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学生去食堂吃饭。价格不应该是真的!行知学院是财院下属的三本书,是公立民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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