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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简介
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民族师范院校,也是贵州省第一所升级为本科的地方高校。它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2年。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等级;2011年获批成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培训单位;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示范集中培训项目;2013年成立省级院士工作站;2014年加入国家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并成为教育部20所转型发展案例院校之一;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获得专家组“高水平、有特色”评估。
学校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匀市,总占地90.13万㎡,校舍总面积45.52万㎡。
学校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匀市,总占地90.13万㎡,校舍总面积45.52万㎡。学校东侧依偎莲花山,南侧剑河,西临川黔出海黄金通道——贵新高等级公路、厦荣高速公路、黔桂铁路、贵广高速铁路,北临“斗篷山”国家自然风光保护区。学校地势平坦,依山傍水,环境优雅,宁静美丽。它是一个集实用性、多功能性、民族性和现代性为一体的大学校园。
学校拥有文学与传媒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等17所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设立教育硕士招生专业10个,本科专业51个,隶属于文学、理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工程学、艺术学、农业学等10个学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955人,其中专职教师720人,高级职称专职教师414人;国务院、省、州政府专项津贴专家16人,国家、省教师7人,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7人。学校全日制学生1.3万人,他们在学校努力学习,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近三年来,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成绩突出,获得国际比赛二等奖、国家奖278项、省级奖360项。学校毕业生基本功扎实,敬业精神强,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就业情况好,就业率高。学校培养了13届本科毕业生3万余人。近年来,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研究生就业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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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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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854-
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科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历
教务处教学改革科
教务处教材科
教务处教室管理科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是2000年3月,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级民族师范院校,也是贵州省第一所地方高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2年。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等级;2011年获批成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培训单位;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示范集中培训项目;2013年成立省级院士工作站;2014年加入国家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并成为教育部20所转型发展案例院校之一;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获得专家组“高水平、有特色”评估。
学校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匀市,总占地90.13万㎡,校舍总面积45.52万㎡。
学校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匀市,总占地90.13万㎡,校舍总面积45.52万㎡。学校东偎莲花山,南临剑江河,西临川黔出海黄金通道——贵新高等级公路、厦荣高速公路、黔桂铁路、贵广高速铁路,北望斗篷山国家自然风光保护区。学校地势平坦,依山傍水,环境优雅,宁静美丽。它是一个集实用性、多功能性、民族性和现代性为一体的大学校园。
学校以师范、民族、地方、应用为办学特色,统筹协调发展;开展研究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专科、留学生等分层次、分类型教育。
现有文学与传媒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等17所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设立教育硕士招生专业10个,本科专业51个,隶属于文学、理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工程学、艺术学、农业学等10个学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955人,其中专职教师720人,高级职称专职教师414人;国务院、省、州政府专项津贴专家16人,国家、省著名教师7人,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7人。学校全日制学生1.3万人,他们在学校努力学习,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近三年来,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成绩突出,获得国际比赛二等奖、国家奖278项、省级奖360项。学校毕业生基本功扎实,敬业精神强,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就业情况好,就业率高。学校培养了13届本科毕业生3万余人。近年来,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已超过95%,研究生就业率为100%。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优质学校、科研学校、特色学校”的理念,坚持“美德博学、奉献创新”的校训,发扬“艰苦奋斗、自我完善、创新发展”的精神,走内涵发展道路,提高核心竞争力,建设新的民族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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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整理分享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jwweb2014年本科专业公示教务处公文(2014)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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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学生教育教学专业培训的一种实践形式,是实现师范教育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实习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我院办学特色,专门修订了本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实习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我院办学特色,专门修订了本管理办法。
教育实习必须以专业知识为基础,以教育学、心理学、学科课程理论为指导,坚持教育实习制度和教师职业基本技能培训。
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和安排,我院师范专业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教育实习。不参加教育实习或者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的,不能毕业。因特殊情况(如急、难等)需要减免实习任务的,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章目的任务
教育实习的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巩固学生的专业思想,增强学生对基础教育的适应性,增强人民教育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2)引导学生将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应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中,培养独立从事基础教育的能力;
(3)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努力解决教育实践中的问题;
(4)检查我院办学思想和人才培养规范,及时获取反馈信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合格的基础教育教师。
教育实习的主要任务包括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实习。
第三章组织管理
教育实习由学院和系管理。学院负责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全院教育实习的统筹管理,各系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院教育实习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统筹安排实习;
(2)审查各部门提交的实习计划和实施细则,研究和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明确批准;
(3)审核实习资金的预算和分配,加强实习资金使用的合理化、科学化;
(4)检查、监督和评估各专业教育实习的实施情况,组织全校实习总结和经验交流。
各系实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教育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日程,做好思想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师生学习规章制度,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签署安全责任书,杜绝各种事故;
(3)联系确定实习地点(落实到具体实习单位);
(4)设立实习队、小组,选拔实习领队、小组组长,配备教师;
(5)监控监督实习,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的问题;
(6)做好实习经验交流、检查、验收、总结、评价等工作;
(7)落实学院布置的其他实习任务。
各系同时在同一实习点的实习队伍编成实习队,并指定教师担任领导。领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实习前按照实习管理规定做好准备;
(2)协助联系实习点,负责与实习学校保持频繁联系,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双方的问题;
(3)协调教师的工作,实施院、系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规定的内容;
(4)负责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协调实习生的生活管理,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并通知系,确保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5)协同接受实习学校教师对实习生成绩进行评估,组织实习小组指导教师完成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价和推荐优秀实习生,填写实习教学总结表,提交实习书面总结等相关材料。
原则上,实习生按每16人组成实习小组,实习生为组长。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教师组织实习小组学生备课、试讲、相互听课,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2)关心小组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反馈;
(3)记录小组工作、实习生纪律和出勤情况。
教育实习主要以集中实习的形式进行,实际上需要安排分散实习,一个班原则上不得超过该班人数的10%。
教育实习主要以集中实习的形式进行。如果确实需要安排分散实习,一个班原则上不得超过该班学生人数的10%。需要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当向本系提交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计划及相关材料,经系、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每年6月10日前,各部门根据人才培训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下一年的实习计划,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统一印制的年度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各专业按审批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目的要求、组织领导、教师设备、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实习时间表、纪律安全要求、实习考核、资金预算等。
第四章的地点和时间
第十一条
实习地点由各部门联系确定,教务处协助;各部门应根据专业教学需要积极建立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院外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
原则上,本科专业安排在第7学期,专科专业安排在第5学期,一般为8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医院准备阶段):共1周,主要工作为:实习动员、聘请专家做专题报告、组织实习生备课、写教案、试讲、试讲、试讲、课后评价等。
第二阶段(院外实习阶段):共6周(含节假日),主要工作有: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基础教育调查报告等。在老师的指导下。
第三阶段(医院总结阶段):共1周,主要工作为:各部门组织实习生院内外实习材料验收;召开本系教师和实习生研讨会。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和表彰。
学生分散实习的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和集中实习的学生统一分组。
第五章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
实习教学工作
内容: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试教、指导实验、听课评价等。
要求:每个实习生备课不少于2节,院外不少于4节;院内集中试讲不少于2节,院外课堂教学不少于4节。院内院外听课时间不少于20小时,必须做好听课笔记和课后评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理科学生可以安排一次“指导实验”实习。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
内容:在院外实习阶段,实习学校安排实习生进行班主任实习。实习生利用教育科学理论指导班主任工作实习,了解班主任工作概况,熟悉班主任工作要点和方法,培养班主任工作能力。
要求:每个实习生都要走访一位优秀的班主任;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设计课堂活动的实施计划。
第六章指导老师
第十五条
实习教师应当由具有讲师以上资格、实践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教师和学生的比例一般为1:16。指导学生人数超过16人的,应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六条
教师的主要职责:
(1)向实习生介绍教学经验和班主任工作;
(2)安排实习生教学实习,指导实习生备课、试讲、审批教案;
(3)听实习生课堂教学,主持评议会,及时帮助改进教学;
(4)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和班级活动实施计划;
(5)严格公正地评价实习成绩,写评论;
(6)实习期间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除了履行上述六项职责外,院外教师还必须安排学生的教学实习和班主任的实习,并进行检查和实施。
第十七条
分散实习生还应配备医院教师,负责医院准备阶段和总结阶段对分散实习生的指导和成绩评价。在学生的院外实习期间,教师还应以各种形式指导实习生。
第十八条
实习教师应履行指导职责,完成指导任务,在实习期间做好听力和指导记录,并接受实习领导小组和教务处的检查。
第十九条
带学生到都匀市以外实习(即阜外实习,与学生同住)的教师不得同时在学院授课或承担其他工作;在都匀市指导实习的,教学工作不得影响实习指导的发展。
带学生到都匀市以外实习(即阜外实习,与学生同住)的教师不得同时在学院授课或承担其他工作;在都匀市指导实习的,教学工作不得影响实习指导工作的发展。经抽查或者学生报告教师擅自离职或者未履行实习指导职责的,按照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实习教师的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实习指导工作。对实习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作为今后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纳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七章实习生
第二十一条
实习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和实习学校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教育实习的各项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实习工作;
(3)服从系和实习学校的领导,接受双方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应当向系教师报告;
(4)自觉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故请假,必须提前写好书面申请,经实习学校和我院教师同意;
(五)遵守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6)积极参与各种实习活动,努力向导师学习,发扬勤奋好学、虚心求教、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作风;
(7)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和实习鉴定表。总结实习工作;
(8)维护学院荣誉,树立大学生高尚形象,防止不文明行为发生;
(10)爱护公物,实习期间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失,必须按价格赔偿;
(11)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共同克服实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第二十二条
在院外实习期间,分散实习的学生还应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院内教师汇报2-3次实习工作,教师应做好工作记录。
第八章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集中实习的,由实习领导小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原班主任进行成绩评定。
集中实习的,由实习领导小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原班主任负责成绩评估。教育实习结束后,实习小组将在实习学校组织填写实习评估表,并在实习学校签署意见后,带回学院总结和评估实习成绩。按照院内准备阶段10%、院外实习阶段90%(院内实习教师45%、实习学校45%)的评分方法,结合实习生在各个阶段的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五个等级: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二十四条
分散实习的,实习生成绩由实习学校分数和院内教师分数组成。实习学校评分占50%(原教师、班主任评定,实习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学院教师评分占50%。
院内教师评分由两部分组成:
(1)实习期间综合表现(实习报告内容、实习前试讲、实习教案、实习日志等。)占20%;
(2)返校后必须上公开课,导师根据学生公开课的教学情况进行评分,占30%。
各系根据评分情况,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进行评分。
第二十五条
在评估实习成绩时,各部门应严格控制“优秀”等级实习生的比例。如果优秀率超过30%,应提供书面说明,并接受教务处的审查。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习成绩不及格:
(一)不重视教育实习,未能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
(2)不重视班主任的工作,未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的;
(三)实习期间缺勤一周以上的;
(四)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学院指定的实习学校不满意,擅自更换实习地点的。
第九章检查验收和评价
第二十七条
实习期间,医院和系实习领导应检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教务处对各系实习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医院实习总结和导师工作总结;
(2)指导教师记录和评价每个学生每次讲课的意见;
(3)实习生听课记录、教案(6份)、班主任工作计划、课外活动设计方案、实习成绩表、院外实习鉴定表、实习总结表等。
第二十八条
实习结束后,系实习领导小组应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标准》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学院教学与发展)〔2006〕推荐院级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教师,推荐优秀实习生不得超过实习生人数的10%,优秀的实习导师不得超过导师人数的20%,分散的实习导师(即未全程导师)不得参加推荐评选。
第十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根据实践教学资金投入和各部门申报的实习项目和人数,确定年度实习资金分配计划,各部门按计划报教务处审核,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支付。
第三十条
学生实习经费按各系实际实习人数和每学生100元标准分配。
学生实习经费按各系实际实习人数和每学生100元标准分配。教师出勤津贴、生活津贴、差旅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实习接受单位的报酬由每生100元支付。
第三十二条
实习教学资金分项下划后,教务处要加强对包干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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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准的第一批综合性全日制公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前国家重点技术中学黔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省级重点技术中学黔南民族财政学校、黔南民族农业学校、黔南民族工业学校四所技术中学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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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现有教职工近700人,其中专职教师近300人,教授、副教授100多人,“双师型”教师近200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近700人,其中专职教师近300人,教授、副教授100多人,“双师型”教师近200人。目前学生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培养了杨永英、余贤臣、徐先秸、黄清发、罗心华、王开菊等优秀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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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有哪些?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项目认定骨干专业:汽车检测维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室内设计、会计、畜牧兽医
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筑室内设计
国家骨干专业:汽车监控维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室内设计、会计、畜牧兽医
省级重点专业组:会计:
省级骨干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会计
省级现代学徒制省级试点:建筑室内设计
本文总结大纲:最近,许多用户正在寻找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务处的答案,今天毕业证样本网为大家总结几个答案给大家解读!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务处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民族师范学院,也是贵州省第一所地方大学。它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2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务处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民族师范学院,也是贵州省第一所地方大学。它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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