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是学院招生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436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水平: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学院根据上级确定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发展计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学生条件和社会需要,制定省级专业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学院根据上级确定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发展计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学生条件和社会需要,制定省级专业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院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聘监督”录取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开放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聘“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学院鼓励考生申请考试,执行省(市、自治区)备案政策。
第十一条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和高考成绩的优先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艺术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备案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申请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
第五章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应当按照规定审查入学资格(包括身体)。通过复查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具有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学费标准和有关退款政策,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院还设有专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建立了三名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特殊贡献奖等奖励、先进荣誉的选拔制度。
第十八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向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学生贷款。学院设立了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学生援助体系,通过奖励、贷款、帮助、勤奋、补贴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和录取信息公布
第十九条招生方式
E-mail: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888号邮政编码:330044
第二十条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者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录取信息通过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今年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的招生。
第二十三条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过去公布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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