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确保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太原工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条太原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太原工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校代码:14101。办学性质:公办。新兰路31号,太原市尖草坪区。办学水平:普通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实施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手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下落,分配招生计划。招生预留计划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质量,解决同一部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
第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市)学生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考生档案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20%。
第九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进行备案。
第十条非艺术、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者备案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的规定执行。学院根据档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异。在相同的备案范围内,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他们将被撤回。同一档案范围内档案成绩相同的,综合改革省首选历史专业和非综合改革省文史专业按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安排;综合改革省首选物理专业和非综合改革省科技专业按数学、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安排。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艺术类专业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参照上述第十条执行平行志愿备案的省份。非平行志愿备案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之和。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体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当体育成绩相同时,平行志愿备案省份参照上述第十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优先录取文化课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1范围内。
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于外语,但学院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按照志愿分数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后,考生可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zsxx.tit.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梁玉蓉,职务:院长。
第五章入学和毕业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考试和体检,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费按照《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金发改革费发2018293号)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为在校学生提供奖励和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俭学。
第二十一条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太原工业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信息信息http://zsxx.tit.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太原工业学院教务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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