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10644学校国标代码。
第三条
莲湖校区和南坝校区有两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省级公立本科院校,办学水平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身份管理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专科全日制招生。
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学校领导、有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办公室、小组、宣传小组、安全小组、安全小组和信访小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负责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计划和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编制。提交校长办公室会议和学校党委审批后,报四川省教育部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省级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省(市、自治区)专业人才的需求为主要依据,经四川省教育部批准.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等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学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和《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十四条
为了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质量,学校预留了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委员会必须使用预留计划.研究决定后,主要投入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机制,按照当年的招生政策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备案”政策,以备案成绩为预录的主要依据。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受学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限制的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但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学校平等对待以前报考我校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者的顺序,按照备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备案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确定顺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语文、外语成绩确定顺序。
2.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部署,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者部署到类似专业,但部署志愿者的优先级低于非部署志愿者;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部署,学校将退出。
第二十二条
各类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专业的录取需要通过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办的艺术体育统一考试(由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联合考试(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的成绩。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程的备案成绩。
2.艺术体育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计算方法,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备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备案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果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依次确定录取专业。
3.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生科目和计划数量以生源地公布为准。
4.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艺术体育专业的分配原则和普通专业的分配原则.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省(市、自治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学校按照学生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修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省(市、自治区)采用高校专业小组备案,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方式确定同一高校专业小组的录取专业。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部署,只能在我校同一专业小组部署;考生不服从专业部署的,退出。在档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各省同分排名规则录取。如果仍然相同,请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确认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如果面试不合格,学校将调整到同一批普通非师范专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的一般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并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能力、人才需求、学生兴趣和志愿者情况,在一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期间必须缴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费和代理费按照学生自愿、不盈利的原则收取。
公费师范、农村振兴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习.学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的,按专业最低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入学考试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贴等奖学金,以各种形式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在学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学生来源的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等方式缓解经济压力,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期间,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上及时公布,并为已录取的考生提供EMS号,以跟踪和查询录取通知书的交付状态。
第三十条
查询招生信息或方式:
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点击链接跳转到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子邮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遇与.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部门或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门规定的条款发生冲突时,从其规定。
审核:廖康婷
终审: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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