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道德、智力、身体、美容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院代码:13288,浙江省招生代码:0122。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八条办学地点:校本部(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注册方法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类)
招生人数
科目要求的选择
财会类
纺织类
技术化学史
1.科目要求的选择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2019年统一高考选考科目一致。
2.每个考生仅限一个专业(类),不得同时报告。
3.会计一年后,学生将独立选择转到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纺织一年后,学生将独立选择转到纺织工程、服装设计和工程专业。
4.男女比例不限。
5.外语语种无限。
第十三条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2019年3月1日至3月24日;
2.书面评价:3月25日至4月5日;
3.查询评审结果,网上缴费:4月6日至4月14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4月17日至4月19日;
6.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
已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
1.学术水平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10门)均在D及以上,各科学术水平测试总分在64分以上,同时,综合质量评价为B等及以上。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在2016年及以往学生报考的学术水平考试中只有一门,按等级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只计入2016年及以往学生申请的学术水平测试,按高水平计入,综合质量评价不低于P。学术水平测试结果转换: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D等计6分。
2.学术水平测试均为D及以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及以上(2016年及以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报考:
(1)学科竞赛:高中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具体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由中国数学协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由中国物理协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由中国化学协会主办)、全国青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由中国计算机协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学联赛(由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2)科技创新: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年科技创新竞赛(包括全国青年生物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生产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或在全国“明天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或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专业:高中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业或在全国作文大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得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专业:高中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艺术专业考试,取得A级证书。
(5)体育专业: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定向越野体育。高中取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在省教育部、体育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八名(仅限个人项目)。
第十五条报考方式
1.网上报名:2019年3月1日至3月24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2.提交材料:考生应在2019年3月1日至3月24日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注册系统(JPG格式),文件内容必须清晰。
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直接打印在系统中,本人签名,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获奖证书(只需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和经历、个性特长和成绩、报考理由、进入大学的努力方向和想法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考生必须手写(不接受电脑打印件)。
第十六条书面审查
1.2019年3月25日至4月5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学术水平考试成绩、中学综合成绩和个人陈述,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价,满分100分。
2.原则上,学院根据书面评价结果,根据不超过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量5倍的比例,确定取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质量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申请人数少于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量的5倍的,全体考生入围综合质量测试环节。
3.符合第十四条申请条件2的考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取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考试资格,不占书面考试合格人数的比例。
3.符合第十四条申请条件2的考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取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考试资格,不占书面考试合格人数的比例。
4.考生可于2019年4月6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缴费
1.收费标准:学院对取得“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考试资格的考生收取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3.支付方式:通过书面评审和资格考试的考生需登录个人注册系统,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支付或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完成中国直播网的注册。缴费截止日期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考试,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打印准考证
2019年4月17日至4月19日,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方法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详见准考证及现场公告。
2.测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至4月21日。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候选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在考试前随机抽签确定考试室。
3.测试内容和形式:综合质量测试采用现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质量、专业质量、专业潜力和创新能力,每个考生使用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合格考生取得三位一体入学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我院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2.志愿填报:高考志愿填报时,合格考生必须先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报考专业必须与入围专业相对应,否则无效。
3.录取规则:学院根据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量1:1划定校内备案基准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单项顺序和分数排序。单项顺序为:综合素质考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如果仍然相同,高中有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体的综合成果转换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术水平测试成绩(转化为满分100分)×20%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30% 高考文化成绩(转化为满分100分)×50%
学术水平测试科目A等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D等计6分。
4.录取人数:如果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各专业(类)招生计划人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85%以内。
5.专业转学政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专业转学(类)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其他要求
1.教育部令第36号认真处理考生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注册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取消注册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资格;毕业后发现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国籍、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取得证书、成绩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3)冒名顶替入学,被他人录取或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学校不录取”、“学校相关专业不录取”,学校及相关专业不录取。
第六章入学审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章入学审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必须在登记日前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
传真:0575-88325662
第二十五条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章程的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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