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和河南省高校招生条例,为规范学校招生,确保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学校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概况: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立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水平: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
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
崇文路(崇文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监督具体实施。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和大专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我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和大专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我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当年发布的计划规模为准。
第八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二级学院提交的专业招生计划申请和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规模,根据平顶山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管理措施,认真研究,提出专业招生计划草案,经招生委员会充分论证,集体决策,确定专业计划。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将招生委员会确定的计划提交校长办公室会议,并根据校长办公室会议的决议向河南省教育部报告。
第四章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预留计划的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统一使用“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编制和管理。
第十二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遵循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部门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应当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考生应当按照省(市、区)相应批次的备案规则,按照我校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录取时以备案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候选人,采用专业志愿者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根据档案成绩从高到低,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者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者未完成计划,然后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者考生,依次等待,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退出档案。在备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名规则进行排名录取。没有相关规定的,按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名。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填写我校艺术、体育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成绩(省(区、市)统一考试成绩)应当达到本省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采用专业志愿者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的数量,根据专业录取规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者,如果第一志愿者录取后没有完成计划,然后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者考生,依次等待,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退出档案。
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规则:(以下:①②③④为进档考生排序成绩顺序,即①如果出现并列,则按②以此类推,继续排序。)
1.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①专业成绩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2.音乐表演:①专业主项成绩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备注:省(市、区)不能提供音乐主要成就①按专业成绩总分(即综合分)排序,②③④不变)
3.音乐学:①专业成绩总分(即综合分)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陶瓷艺术设计: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的总和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5.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的总和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①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100%]+[文化成就]×0%],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第十八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高考外语语言不是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学校录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CC及以上科目,必修科目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考生专业确定原则参照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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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考生在高考过程中有不诚实行为或者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实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年当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模式执行。
第六章奖贷助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估一次,按上级配额推荐评估,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估一次,按上级配额推荐评估,每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每学年评估一次,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创业、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术优秀奖按学年奖励,每人每年1000元;其他单项奖学金按自然年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体奖,奖励金额从200元到5万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配额推荐评估,平均每年3300元。
2.困难补贴:包括一次性补贴、临时困难补贴等。
3.勤工俭学:学校有勤工俭学岗位,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和校园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学生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
5.补偿:参加义务兵役、直接招收士官、为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偏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学生贷款补偿。
6.学费补贴:参加义务兵役或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通过学校申请相应的学费补贴。
7.社会捐赠: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帮助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七章新生入学等
第二十六条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河南省发改费[2020]456号),具体学费如下:文史本科各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文史专科各专业学费3700元/学生年;理工科本科各专业学费5000元/学生医学院药学、护理、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医学院专科学费48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8000元/学生年;体育专业学费4400元/学生年。
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1.1万元/学生年。
中外合作本科专业:物联网工程(与西班牙马拉加大学合作办学)1.8万元/学生·学年机电工程专业(韩国庆云大学合作办学)1.8万元/学生·学年。
住宿费:300元/生年(最低标准)900元/生年(最高标准)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持平顶山学院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必须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逾期未请假或请假(不可抗力除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入学手续,严禁改变新生入学专业,进行电子注册;发现新生入学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违反国家入学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级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适合在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创新创业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三年;申请义务兵役的新生应当保留入学资格。服义务兵役后继续留任军队的,应当向学校申请继续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备学籍。
新生应在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学校考试合格的,应当办理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因不可抗力延误等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程序和内容应当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者冒名顶替新生、未按规定公布相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非法录取新生,取消学籍,并通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追究责任。
身心状况不适合在学校学习,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学生每学期应当在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登记。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学校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应先向财务部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并凭付款收据登记;不能如期登记的(不可抗力除外),应当办理暂停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暂停注册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的,应当鼓励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办理贷款手续后登记;非学生因素使贫困学生不能按期贷款的,应当设立绿色渠道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手续后登记;非困难学生不按规定支付学费或者困难学生开放国家学生贷款,不愿意贷款的,不予注册。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对其他专业感兴趣、专业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转专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对其他专业感兴趣和专业知识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转专业。原则上,一年级转学,其他年级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招生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学术证书。
第三十五条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内容由中外合作伙伴共同承担,教学过程全部在平顶山学院完成。学生达到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中国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平顶山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项目学习期间,符合外国入学要求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选择到外国完成学业双方授予学位条件的,经中外双方审核合格的,可以取得双方文凭。
第三十六条学校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向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交学历证书信息。学历信息注册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信息变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基础。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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