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3576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立高职院校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院招收全国26个省份的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三、录取规则
(一)2020年严格执行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录取规则
(一)2020年严格执行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招收的专业入学后外语为英语。
(四)我院申请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五)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也就是说,如果第一志愿者不满意,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者的考生,再考虑第二志愿者的考生,以此类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者备案,仍不能满足第三专业志愿者备案,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要遵守各省招生办的备案和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达到计划。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相同的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总分较高的学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随机转入录取计划不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退出档案。
(六)公安司法专业提前批次考生需要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7)2020年高考制度改革,我院在天津、山东、浙江、海南省的录取方式不限于选修科目。我院招生将遵循高考改革省的政策。
(八)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可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要求
(1)公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察、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的有关要求执行外,还要求招生对象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人民警察。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察、刑事执行专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试不合格:
1.近五年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青少年纪律、治安处罚;
2.涉嫌违法犯罪的,正在被政法机关调查控制;
3.被开除学籍、团籍、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受到上述纪律处分的;
4.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等非法组织,或者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死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缘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等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
8.其他不适合录取的情况。
其他专业(不包括公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察、刑事执行专业)考生的政治考试,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身体状况
公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察、刑事执行专业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纹身等)。),无残疾;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4.7以上;
3.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
4.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其他专业(不包括公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察、刑事执行)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其他专业(不包括公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察、刑事执行)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学生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公寓楼四人间1450元/学年,公寓楼六人间1050元/学年。
六、奖助措施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成才计划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七、毕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符合毕业资格后,学生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的,应当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为继续教育提供服务。
八、其他事项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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