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父姓和母姓以外的姓氏:
(一)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二)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择扶养人姓氏;
(三)有其他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习俗。
第一百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姓名的,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第一千零一十六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可以自由选择修改姓氏和名称。
至于姓氏,可以选择父亲、母亲、祖父母、祖父母、祖母、养父、养母等人的姓氏。
至于名字的“名字”,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选择,不违反公序良俗。
江苏南京的朋友
一位朋友想在江苏南京修改自己的名字。高中毕业前修改过一次姓名,修改前的姓名都登记在各种档案、证件、证件上。亲戚朋友都熟悉修改前的名字。父母问风水先生第一次修改的名字。下班后,我不喜欢改名字。我建议它向户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提交申请,说亲戚和朋友在修改前都熟悉它的名字。修改后的名称与修改前的名称有很大的不同,以便亲戚和朋友能够识别错误。因此,朋友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后,派出所经调查确认,办理了变更姓名的手续。第二次修改不同于以前的两个名字,这是基于他自己的想法。从那以后,这位朋友心情舒畅多了。
南京的朋友说,当他去修改他的名字时,他看到一个博士毕业的同一个城市的人申请修改他的名字。他说他坚持要改变,而不提任何理由。警察局一开始不同意。医生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坚持修改,说是法定权利。工作人员很固执,最后改了。
崇左市网友
崇左的一位网友说,他四十多岁了,想修改姓氏。以前自己的姓是随母姓,现在想认祖归宗。他的父亲是祖母的姓,现在他想改为祖父的姓。因为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开各种证明真的很难。一开始,警察局的工作人员拒绝他申请改名。我帮这位网友写了一份申请,建议坚持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改姓,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爷爷、奶奶、父亲、母亲与亲属的关系。后来,公安机关领导听取意见后,经调查确认亲属关系,通知派出所改姓。
贺州网友
贺州市钟山镇有网友曾到派出所申请修改姓名。一开始工作人员拒绝了,语气不是很好,太麻烦了。这位网友在外地工作,我该怎么办?我建议她先打印更改姓名的申请和相关身份材料,邮寄到派出所等待答复。后来这位网友特意请假回家拿申请书、工作证明申请改名,很顺利的改名。
南宁市青秀区的朋友
离婚后,一个朋友想开始新的生活,问我怎么改名字。我去了青秀山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询问了更名的条件。工作人员回答说,如果我带着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来,我可以在没有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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