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档案通的后台收到了一条网友的信息。“毕业后,入职单位将档案和毕业证书交给公司。离职后,该单位扣留档案和毕业证书,并要求我支付一定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档案扣押是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事情,单位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留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罚款也有明确规定,每人处罚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在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应当出具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障关系转移相关手续。建议及时联系当地劳动局与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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