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
第二条学校名称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立本科院校,由省市共同建设,2003年全国招生。二级学院14所,本科专业50个,全日制学生1.3万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西安科技六路一号;学院校区:西安学院门63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由省级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保持沟通。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落实教育部、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委的招生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法规,组织相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省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新生招生,协调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项。
第八条学校计划招收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南、广东、广西、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市、区)。
第九条2022年,学校视觉传播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类别招生,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训;其他专业按专业编制计划招生。
第十条学校公费师范生计划在陕西省招生,在西安市各区县就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招生计划设定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入学后,必须与学校、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公立师范生教育培训协议”。毕业后,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区)的计划,以教育部批准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本计划坚持质量第一、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区)学生的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和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最佳录取”的原则,在考生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考核、填写专业志愿者和备案结果、公平竞争、公平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市、区)学生的情况和规定确定备案比例。实行“专业清晰”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者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者学生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者考生,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以专业志愿为基础,没有专业成绩差异。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者不符合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可以调整录取到其他缺席专业,否则将退出。
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根据备案成绩和专业志愿者设置安排专业。如果志愿者不能满足要求,他们将按照生源省的规定进行收集或调整。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减分)后的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于考试语言,但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程。
第十八条体育专业承认各省统一考试成绩,实施学生省录取规则;男女比例不限;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体检标准还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艺术专业应当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和备案原则,考生必须通过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才能申请考试。陕西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排名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美术、设计、音乐、音乐表演、书法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排名由高到低录取。陕西省以外省份有规定的,按照生源省的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专业成绩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Xi安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除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必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贷款、勤工俭学、学校奖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奖励制度,在新生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大学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如下:
学校官www.xawl.edu.cn招生信息zsb.xawl.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西安文理学院的毕业证(西安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827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