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规定》〈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不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准确实施政策,严格管理,做好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
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研究所)研究生复试的具体方案,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研究所)研究生招生考试顺利有序开展。
3.学校研究生招生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保密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根据2021年硕士复试的基本要求,我校2021年硕士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复试指导分数线。
各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复试的指导意见、学院(学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成绩线和复试名单。
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于3月19日12:00前登录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资格考试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A四纸上)扫描件;
2.本人签名后,《诚信复试承诺书》填写日期;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4.学生证原件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
5.学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6.发表论文和获奖证书扫描件;
7.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1、2、5项为必须提交项,3、4为二选一提交项,6、7为可选提交项,提交材料格式为jpg或pdf格式。
其中,1、2、5项为必须提交项,3、4为二选一提交项,6、7为可选提交项,提交材料格式为jpg或pdf格式。未提交材料的,不得参加网上报名和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以上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考试的审查依据。请务必提供完整、准确、清晰的相关材料。如果提供任何虚假、错误的材料和信息,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申报健康状况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申报健康状况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
我校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的申报内容进行统一的健康状况筛查和归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如果他们隐瞒病史,一旦发现,他们将被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在严重的情况下,他们可能被取消入学资格。
被我校录取的免试生也必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主申报”栏目。未申报健康状况的免试生将无法发出录取通知书。
复试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上海市疫情防控现状需求,我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上远程复试。考生应在复试开始前准备2台网络视频设备(1台具有摄像功能的计算机) 1部手机或2部手机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另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另行通知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范。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同等学历的考生还必须参加两门本科课程,笔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申请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分。附上各学院(所)具体复试方案。
4.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情况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调剂
1.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未达到我校复试成绩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
2.初试成绩不符合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院校。
3.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生相对不足,可接受少量调剂生。相关调整条件及申请程序见学院网站相关公告。
4.我校其他学科专业不接受校内外调整。
各学院(院)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成绩不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备案。
违规处理
考生应知道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诚信复试,不得违纪作弊。
学校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录在《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中。
及申诉渠道
021-65903795;
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复试安排及复试通知已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发布!
来源|上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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