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和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以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全面披露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律检查部门和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标准化、有序发展。
第三条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认可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西安东郊白鹿原,占地500多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设施齐全。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的专业学科建设具有独特的特点,形成了以医疗美容技术、医疗技术、健康专业为特色、管理、经济、工程专业并举的特色专业体系。下设医学美容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三所二级学院,在校学生1.2万余人。陕西省教育厅确立医学美容技术、护理、中医、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学院被陕西省教委批准为“西安国际护理教学基地”。
大学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3737
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学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由学院领导、招生办、教务处、党委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监督检查招生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组织管理和招生纪律。
第五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
第六条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教育部批准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省、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考生的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实行平行志愿者的省,实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者的省,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者未完成时,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者考生。尽量满足考生志愿者的专业安排。
第九条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者降分的规定。
第十一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言,但入学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三条我院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励学金、国家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奖励资助制度。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8000元/人国家奖学金·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人·年、3800元/人·年;
第十五条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并给予一定的报酬。
第十六条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部确定的普通大学,可以申请学生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学生贷款,每年提供不超过8000元的学生贷款。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陕西省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书,并实施国家学术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考试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为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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