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44学校国标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水平: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规则,审批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专业重大招生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的公平。学校综合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学生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结合多年来招生的实际情况,确定省级专业计划。
第七条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查询。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考试机构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生源的情况,在个别考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考生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同一科目的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程总分与政策护理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总分相同,然后按单科目顺序和成绩排序。文史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科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实行本省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学校在查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执行。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
1、我校艺术专业课程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合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考试。有特殊要求的省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为准。
2、以省招生部门指定的艺术本科文化课程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程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档案顺序分为专业排名,根据考生的档案顺序分为专业排名,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综合分数相同,根据专业分数排名。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30% 专业统一考试成绩×70%。
3.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技术考试。
4.体育专业以省招生部门指定的体育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备案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体育专业技术考试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30% 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70%。
第十四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我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和日语。
2.英语专业要求高考成绩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3.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健康、无心脏病、无传染病、无眼残、无色弱、色盲、无纹身。
第十五条联合培训项目
1.学校与“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日本城西国际大学”联合开展“双校园”培训项目 3”、“2 2”、“2 2 “三”(本硕连读) 1 1”(本硕连读)培养,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一至两年,有兴趣出国留学的可通过申请,经学校选拔后,进入国外合作大学,完成联合培训协议规定的学习内容,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国外合作大学毕业条件的,将获得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本硕士学生还将获得合作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本硕士学生还将获得合作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教育部将学校纳入西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计划,由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学校和东北大学在“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英语、应用化学、环境设计”等专业进行联合培训(以上专业调整为准),施行“2 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推荐东北大学学习。毕业期满,成绩合格的,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和东北大学共同加盖印章。毕业期满,成绩合格的,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和东北大学共同加盖印章。
3.2017年,在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的计划中,学校获得浙江理工大学对口支援和双校支援。学校与浙江理工大学在“国际经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工程、应用化学”等专业进行联合培训(以上专业调整为准),实施“2” 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推荐浙江工业大学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学习证书由浙江理工大学颁发。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施耐德特色班):学校与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实施产业教育一体化培训学生模式,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训过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能力培训为目标,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过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5.财务管理专业(云财务与管理会计师特色班):本专业与用友集团(新道)联合建设,培养云财务时代共享金融、智能金融等新技术融合的复合应用型、管理创新型金融人才。
6.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东方时尚命名班):本专业与北京东方时尚校企合作,实施“2” 1”培训模式,前两年学校学习,第三年东方时尚实习。
7.应用化工技术(大地化工宏志班):本专业与宁夏大地化工校企合作,实施“2” 培养模式,前两年学校学习,第三年大地化工顶岗实习。
第五章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2000元/人;燕宝奖学金:2000-5000元/人。
第五章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2000元/人;燕宝奖学金:2000-5000元/人。对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每个学生每年学费减免4200元。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应当凭录取通知书向开放学生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学生贷款,最高8000元/年。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出国留学助学金,资助优秀学生出国留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1.本科:普通专业学费:1.3万-1.7万元/年;体育专业学费:1.3万元/年;艺术专业学费:1.8万元/年。
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与东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联合培养专业。
4.国际合作项目收费标准:宁夏理工学院学费按宁夏理工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外国学校学费按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阿兰特国际大学学费约16500美元/年,约1万元/年;日本西部国际大学学费约6.9万-8.6万日元/年,约40000-50000元/年)。
5.专科:普通专业学费:5900元/年;艺术专业学费:6500元/年。
5.专科:普通专业学费:5900元/年;艺术专业学费:6500元/年。高职分类考试和自主招生专业学费:7500元/年。
6.住宿费:2200元/年/人。
第七章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宁夏理工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颁发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书籍和大专毕业证书。国家认可的学历可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认证查询。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过去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联系方式:
传真:0952-22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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