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统一安排,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两段: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11日至4月22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具有合格学历的申请人。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使用已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使用已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3日至6月24日17:00,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在此期间统一网上报名。
二、识别范围对象
2022年上半年,安徽省将确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安徽省户籍人员;
(二)持有安徽省有效居住证的人员;
(3)202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含未迁入安徽省户籍的学校);
(4)2022年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安徽省户籍在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五)驻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颁发的港澳台居民居留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居住,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内地有效通行证,台湾居民在安徽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五年有效期。
三、确定地点和机构
(一)确定地点
申请人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
三、确定地点和机构
(一)确定地点
申请人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202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可选择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留证,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有效期内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大陆的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等条件和程序要求与内地(内地)申请人相同。
(二)认证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确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在鉴定过程中,各级鉴定机构将根据查询结果、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进行核实,并作出鉴定结论。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安徽省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上发布(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级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级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从事小学语文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级以上。
五、识别过程
(一)网上申报
2022年上半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4月11日至4月22日17:0;6月13日至6月24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在线注册包括阅读在线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识别机构、填写识别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识别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在“申报提醒”界面将明确提示“注册成功”,生成注册号码。
申请人成功注册后,在“业务平台”页面上找到“教师资格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注册信息”,注册信息将出现。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和修改注册信息。详细介绍报名操作流程,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中详细介绍(https://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使用帮助”栏目。
在线注册环节,申请人学历证书、2022年教育部全日制毕业生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师范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可在线验证,系统比较成功,验证,现场确认申请人不需要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必须关注并阅读相应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鉴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严格遵守属地防疫要求,服从鉴定机构疫情防控安排,现场有序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户籍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的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证原件提供完整的注册信息。2022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2022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④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驻皖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有效居留证、香港、澳门居民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五年有效期内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网上核实,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不能系统比较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检查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省政府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735)。
②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学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学位证书原件。
②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学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学位证书原件。
③持有外国学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原件。
④2022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不能系统比较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应当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其余印章无效)。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当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网上核实,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的,系统在线核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由系统在线核实《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提交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学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和《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上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http://jszg.hfnu.edu.cn/)在“数据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色背景证书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的,应当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证书原件。
(9)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必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居民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信件的,可以通过认证机构联系安徽省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并予以公示。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具有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是指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教学科目与其专业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教学科目与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必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受理符合申请条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的认定申请,并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使用已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
(4)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怀孕期间的申请人可以免除孕妇不合适的体检项目。其他可检项目合格的,视为体检合格,但主检医生应在体检表上签署怀孕说明书。提交体检证明时,申请人应附上阳性妊娠反应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到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上(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见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及时咨询,以免错过认证机构的工作安排。
(6)同一申请人只能在同一自然年度申请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
1.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认定公告发布网站清单
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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