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可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天津北洋西学校。1956年,全国高校系调整时,由原东北理工学院、西北理工学院、青岛理工学院、苏南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建筑系(科)合并而成。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积累了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土木工程、建筑、环境学科精华,是中国著名的土木工程“老八校”之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现为陕西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国家“中西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大学,陕西省、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共同建设大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确保招生顺利进行。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UniversityofArchitecture&Technology。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UniversityofArchitecture&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学校为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科技、普通文史、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推荐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大陆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生办公室设有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学校计划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省、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中,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训和学校条件的实际情况,考虑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学生质量、多年计划编制等因素,确定省、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本计划坚持质量第一、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整地方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备案比例。非平行志愿者省份的备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量的120%,平行志愿者省份的备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量的105%。
第十二条学校在查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政策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备案条件的,只取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适用于分专业的备案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均不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的录取,应当按照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执行。考生的选择科目必须符合省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别)的要求。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同分考生,省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者成绩排名的,按照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者成绩排名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的顺序确定。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1.设计、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考生艺术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进入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志愿者顺序和艺术统一(联合)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符合备案条件,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省统(联)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社会体育指导管理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体育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程成绩不低于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改革省不低于本科批控制分数线或普通分数线),学校根据省(市、自治区)档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档案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程、专业课程成绩)。
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水平运动队的专项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文化课程优惠分数。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和文化课程成绩进行选拔,并根据考生的志愿者和学校的专业计划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定向计划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学生所在地、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言不限,学校课程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按照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按照学校的学习成绩和意向,按照有关专业的规定,按照其中一个专业进行分流。符合专业培训要求的,按专业毕业、授位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以下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理(120103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H)。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 0模式培训(学生可自愿选择南澳大学第三、第四学年学习)。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 0”模式培训(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在南澳大利亚大学学习第三和第四学年)。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教师共同授课。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满足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将颁发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第四学年学生按照南澳大学标准缴纳学费,符合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教学部)﹝2010﹞执行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规定进行资格考试和身体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励学金、国家贷款、勤工俭学、社会专项奖励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奖励资助制度。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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