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4日)
教学厅函〔2001〕3号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给张欣然换发大学毕业证书的请示》(师发〔2001〕21号)收悉。经研究,高校毕业生学历等相关问题现批复如下:
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但其中一至两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失败者。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毕业后,他们可以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学校将更换毕业证书。1980年,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民发(1980)39号、(80)劳总薪字136号、(80)财务字271号、(80)教计字287号〕根据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按同期同级毕业生低一级,实习期临时工资也相应降低。按照当时的工资标准,本科毕业按专科毕业,专科毕业按中专毕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就业,单位可以像毕业生一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本科毕业生有资格申请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大专起点的本科学习第二学位。
请按照上述精神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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