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园招聘了64名员工,其中包括30名教师、34名辅导员和行政岗位。报名时间将于12月16日24:00截止,具体细节如下:
招聘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好;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对教育感兴趣,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学士学位;
6.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规定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后期发现相应情况的,考试成绩无效:
1.受过刑罚、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近两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有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结束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港澳台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供高校出具的学习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香港、澳门、台湾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高校出具的学习、毕业时间证明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位认证报告。
2.报考专业
(2)考生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或国外学位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不完全一致,可选择招聘专业类似专业参加考试,专业必修课程必须基本相同,并提供专业课程成绩单(必须由学校盖章,境外学位提供中外版成绩单)或高校出具的课程比较说明、毕业院校专业设置依据等资料。
对于包含两个以上培训方向的专业,如岗位表明确了具体的培训方向,申请人必须符合具体的培训方向,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包括财务管理、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
3.报考年龄
(1)教师岗
①中级职称以下的教师岗位,35岁以下(即198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②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岗位,40岁以下(即198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③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岗位,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7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④在全职企业工作5年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由我校解释。
(2)辅导员、行政岗位
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为校内招聘人员,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辅导员、行政岗位
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为校内招聘人员,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就业标准。
根据发布公告,教师岗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试讲、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就业手续等手续;
辅导员和行政岗位的招聘工作应当按照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心理质量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就业手续等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24:00。
2.注册方式:将电子版本的注册材料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名称为“候选人姓名” 应聘岗位 岗位代码格式命名。注册截止日期以邮箱接收注册材料的时间为准。未在注册时间内注册的,视为注册无效。
3.注册材料及发送格式要求: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书(各学习阶段从大学第一学历开始)
③学位证书(各学习阶段从大学第一学位开始)
④大学各级学位验证证书(国内大学毕业生提供学习信息网络和学位网络验证报告;香港、澳门、台湾留学生提交教育部学生认证中心学位认证报告)
⑤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大学颁发的学习和毕业时间证书;港澳台留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出具的学习和毕业时间证明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⑥职称证书(从初级到最高级)
⑦岗位招聘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应当提供当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书》
⑧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如有则提供)
⑨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工作经验,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障证明等材料
⑩其他相关支持材料(如类似专业申请人提供专业课程成绩单或大学出具的课程比较说明,以及毕业院校设立专业的依据等。
(二)资格考试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考试
根据招聘条件,学校将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安排将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人将登录学院网站查看相关考试信息,并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
(1)考试安排
当时,相关考试安排将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申请人应在注册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学院网站查看相关考试安排。
(2)考试成绩
①报考教师岗
教师岗考试总分由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分=试讲成绩×50% 面试成绩×50%。考试总分相同的,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的顺序确定体检考生(考试总分设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
②报考辅导员、行政岗位
辅导员和行政岗考试总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分=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考试总分相同的,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的顺序确定排名(考试总分设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设定70分为入围分数线,70分及以上者进入面试环节。
(3)结果公布
教学岗位试讲及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辅导员、行政岗位笔试成绩及下一轮面试官名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结果现场公布,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通过考试的,体检人员按同岗位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体检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检查程序。未按规定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调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调查资格。
(六)公示
通过体检和调查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录用手续。未按规定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其他相关说明
(一)考生登录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查阅公告及考试相关通知,每人限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提交注册材料不均匀、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或未按规定提交注册材料的,视为注册无效,不另行通知。
(2)考生应确保填写的材料真实、准确,资格考试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因个人填写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或就业资格的,由考生承担责任。注册时应与考试全过程中使用的照片保持一致。
(3)考生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提供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我校有权取消录用资格,由考生承担责任;职称或相关证书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通过职称考试、鉴定或考核,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以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必须经我校职称聘任委员会认定后决定是否录用,岗位录用等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考生应注意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信息,注意个人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收到的相关考试信息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注意考试通知信息而错过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由考生承担责任。
(5)心理质量评价结果不包括在考试总分中,作为面试环节的参考资料。
(6)因体检、调查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就业而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可根据同一岗位考试合格名单中的考试总分由高到低等额填写。
(七)考生应当按照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或其他客观因素,学院必要时可适当调整招聘时间和工作安排。相关公告将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请注意。
(八)本公告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解释。
【写作】张莎陈启亮
【作者】张莎;陈启亮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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