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威海职业学院是由原威海广播电视大学、威海教育学院、威海工业学校组成的全日制公立高等职业学校。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校位于最适合人类居住的美丽滨城威海,占地3000多亩,其中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是中国唯一一所拥有海洋的学校。学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高职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为中国特色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结合”的要求,坚持“立足中心城区,服务全区威海”的原则,以服务威海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双赢合作;理论培训、实习就业联动;实用易用,教学科研并重;在内部开放,对外开放办学;一切都是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发展”,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为威海产业的发展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荣获全国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级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示范机构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和适应岗位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高;
5.工作年龄要求:50岁以下是指197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是指198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是指198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是指199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威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其他有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2.申请人学历证书的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留学生、在香港、澳门、台湾取得学位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证书材料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3.辅导员岗位条件中的主要学生干部经验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或研究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验。
(三)不得报考
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公职、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等法律、法规不得录用的,不得申请。
(三)不得报考
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等法律、法规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申请。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取得的学位为条件申请考试。
申请人不得申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2019〕1号)应回避情况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和威海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whvc.edu.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考试
1.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1日9:00-4月24日16:00。
(2)注册方式:申请人登录威海职业学院网站,通过2021年公开招聘在线注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应的支持材料。上传的照片和材料应清晰可辨。每人限一个岗位。申请人可以在资格预审前修改注册信息,后者可以自动更换前者信息。初审通过后,注册信息不能更改。
2.注册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通过在线注册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我的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登记,登记必须与笔试和面试中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国家认可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申请人必须在2021年4月21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生还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证书但未取得教育部认证的外国学生,应当提供境外学位证书和合格机构颁发的翻译材料,并承诺在调查过程中取得相关材料。
(3)限于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考生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有职称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证书或者在相应岗位聘用的证明材料。
(六)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证书。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11)申请人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当提供毕业学校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研究方向证书。如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中注明了与申请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
资格预审及报名查询时间:4月21日11:00-4月25日16:00。
注册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注意系统审核结果。如需补充材料,请在初审时间内补充提交。4月25日16:00后,不得更改其他职位、修改或补充注册信息。恶意登记信息、扰乱登记秩序的,经核实后取消登记资格。
初级、中级岗位(短缺人才岗位除外)资格预审合格人数少于1:3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减少招聘计划。申请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并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可以按照规定更改《职位计划表》中的其他合格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威海职业学院网站公布了取消和减职的情况。
4.资格审核
申请人的资格考试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威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登记表》(注册成功后,自动生成在线注册平台)及相关证明材料。威海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现场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考试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的,视为弃权。考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考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填补。
(3)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岗位计划表》中注明“免笔试”的岗位不进行笔试。
1.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政策法规、时政政策、职业教育等基础知识和适合岗位的专业知识。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官。笔试合格人数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组织协调、专业知识储备、技能水平等方面评价申请人是否具备招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具体面试方式见《岗位计划表》,其中面试方式为答辩 面试成绩按答辩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面试方法是试讲 面试成绩按试讲成绩占50%,技能测试占50%计算。
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计算面试成绩和考试总分,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置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调查范围。如果同一招聘岗位的候选人总分并列,候选人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威海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四)考察
学校成立了考察工作组,具体负责考察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不高于1:1.5.确定进入调查范围的候选人,并组织调查。
调查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主要关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提取、审核调查对象档案,调查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并撰写书面调查意见。
(五)体检
对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招聘的一般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学校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自理体检费用。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人在体检过程中故意隐瞒影响就业的疾病或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人员作弊或者要求他人更换体检、交换、更换测试样本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当从进入同一岗位调查范围的人员中等额填补。
(六)公示录用
威海职业学院网站统一公示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予补充。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学校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暂时难以核实的,暂停录用,经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检查、体检不合格,或者公示期内反映影响就业和核实的问题的,取消就业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
学校和受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订雇佣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录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联系方式
七、其他
1.严格招聘纪律,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申请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处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于招聘工作中不诚实的申请人,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和诚信档案。
2.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手册和岗位计划,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格岗位。
3.在公开招聘期间,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威海职业学院网站,了解注册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录用的,自行承担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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