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要点梳理↓
1、对招收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在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地区,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4、将贫困家庭、生活津贴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大学毕业生和长期失业大学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关键对象,提供“一档”、“一政策”准确服务,为每人提供至少3-5个有针对性的工作信息。
5.对于真正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公益岗位安置。
6.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措施。延期期间,不计复利、罚息或逾期记录。
7、利用在线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基层调查等渠道,普遍联系愿意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为每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三次工作推荐、一次职业培训或就业实习机会。
8.自2023年起,不再颁发《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全国研究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登记证》),取消就业登记证的补发和转让手续,不再将就业登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结算、档案接收转让手续的必要材料。
9.完善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制度,鼓励受疫情影响的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对于推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档案转移、落户的时限。
10.自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了高校毕业生毕业登记制度,作为高校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11.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进行乙肝、孕检等非法检测。
12、大学毕业生在近6个月内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13.实施百万就业实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实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实习补贴。
(阳城晚报综合央视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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