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报道,为深化高等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加强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培养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最近发布了《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大纲指出,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实施审美教育的主要途径,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历史、民族、国家、文化,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的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
《纲要》要求建立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只有在完成公共艺术课程2学分后才能毕业。加强课程建设,以审美人文素质培养为核心,注重创新能力培养,努力提高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质,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新局面。
在课程设置方面,《纲要》指出,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与艺术史、艺术欣赏与评论、艺术体验与实践三种类型。
艺术导论、美学概论、中西方艺术史、中西方音乐史、文艺理论等课程可开设美学与艺术史论类;
可开设音乐、艺术、影视、戏剧、舞蹈、书法、设计等艺术鉴赏与评论课程;
艺术体验和实践可以开设艺术相关学科的体验和实践活动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活动应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职业院校应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加强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拓展性艺术课程。
职业院校应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加强实践,开设反映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公共艺术课程应体现完整性、一致性和系统性,符合人才培训的定位和要求,不能因人而设置课程。
《纲要》指出,要完善公共艺术课程推广机制,加强课程整体设计,规范公共艺术课程教育教学。鼓励高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的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和素质要求,开发一批优质的公共艺术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一批审美教育实践基地,培养一批优秀的公共艺术教育成果和著名教师工作室。
在学分管理方面,《纲要》提出,高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在学校学习期间,每个学生必须在美学和艺术史、艺术欣赏和评论、艺术经验和实践三门课程中获得两个学分才能毕业。其中,美学与艺术史、艺术鉴赏与评论课程至少获得一个学分。学校应建立校外艺术实践经验等活动的记录制度,并探索纳入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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