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部要求各职业院校成立实习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负责人,将实习列为学校领导干部和学校质量评价指标。同时,各职业院校应根据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的基本要求,以及“无协议不实习”、“禁止”、27“禁止”底线和红线,制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不得以取消学籍、不颁发毕业证书的名义简单地将实习与毕业证书联系起来。同时,要加强监督,严格履行与实习单位的实习协议,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据海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教育厅正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制定并发布《海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2022年3月底前,全面利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现有资源,启动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实习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和过程动态监督的全覆盖。
刘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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