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1.国标代码:1283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条办学地点:
1.西安文景路19号(校本部)
2.西安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第四条学校简介: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高职院校教学诊断改革试点审查机构、国家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国家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1所 X陕西省“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学校设有11个教学单位,包括公路与铁路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交通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基础学科部、体育部、培训部等,共有43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和35个成人教育专业。现有3个国家生产性培训基地、1个国家协调创新中心、1个国家示范虚拟模拟培训基地、5个省级培训基地、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个虚拟模拟实验教学中心、126个实验培训室、183个校外培训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组织和实施。学校未经授权,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029-86405005,8640535,学校招生电话。
第七条学校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校监督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计划在全国25个省招收全日制大专生。具体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考生备案成绩排队。生源省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生源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者未被录取时,录取第二志愿者、第三志愿者或调整志愿者的候选人;接受非第一志愿者候选人没有分数差异要求。
第十二条考生的专业划分按照“志愿者优先,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所有专业都没有等级差异要求。如果备案成绩相同,录取专业将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确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退档。
第十三条所有招生专业都不限于招收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
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困难补贴等奖励补贴制度,积极采取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贴等补贴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设立奖励和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生年-3800元/生-38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生年,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生年。
第十七条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
第十九条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部确定的普通大学,可以申请学生来源地的学生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学生来源地的学生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毕业证图片(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824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