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个人委托书公证书用于国内
香港居民委托国内亲友帮助办理国内购房、出售、租赁、房地产转让、车辆转让、内部转让
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等,可以在香港签署委托书,但委托书必须在中国司法部委托
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签字,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印章转让印章后,方可在中国大陆使用。当然,这里说的是有香港居住权的人,拿探亲旅游签证的人不需要出具这样的委托书。当然,这里说的是有香港居住权的人,拿探亲旅游签证的人不需要出具这样的委托书。
特别注意在香港签署授权委托书,必须在律师楼签字,人不能处理。
让我们举个例子:香港人不能在大陆出售房地产,并委托大陆人帮助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考虑客户的婚姻状况,如果我们需要知道房地产是婚前还是婚后。为确认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必须提供结婚证和房产证进行比较。如果是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参加面对面签字。如果夫妻一方属于内地居民,且人在内地,则无需参加面对面签字。出售房地产时,他们可以亲自参与处理。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移民香港之前购买的房地产在中国的户籍已经取消,还需要证明以前的身份和现在的身份是同一个人,或者在委托书上注明,然后与委托书一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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