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西藏大学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家办公厅发布〔2022〕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从2023年开始,通知精神明确,不再颁发《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全国研究生就业登记证》,取消就业登记证的补发和转让手续,不再将就业登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结算、档案接收转让手续的必要材料。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区停止办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全国研究生就业登记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区停止办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全国研究生就业登记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下一步,教育体系将积极配合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确保西藏大学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登记、结算和档案转移。希望广大西藏大学毕业生周知。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西藏:多措并举开展民族团结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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