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活日报》前报道,山东省济南市35户居民签订的拆迁协议已居住6年,但房产证尚未办理,35户居民焦虑不安。
万典律师解释说,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交换。除了担心安置房的质量和入住时间外,选择产权交换的被征用人还担心安置房是否有完整的证书和是否可以申请产权证书。
如果安置房长时间拿不到房产证,会对房屋转让、出租、买卖等交易行为产生很大影响。
拆迁安置房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一般分为两类。
一种是由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种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或购买中低价商品房(与市场价格相比)。与普通商品房相比,这类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不同的交易风险。
拆迁前房屋为业主自有房屋的,安置房屋出具的产权证书也为业主,取得产权证书后即可交易,但除正常房屋交易税外,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房地产管理办法》,出售无产权证的房屋是非法的,但土地房地产局不参与裁决。
但有些安置房没有产权证书,一段时间后,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安置房属于个人,此时安置房产权证书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此时安置房产权证书需要什么证书?万典律师为您整理:
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补偿安置协议及搬迁安置证明(原件)。
四、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书(原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到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增加安置面积的,还应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到原件)。
10.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收到,双方共同填写)。
以上是安置房办理许可证所需的基本材料。被征用人在选择产权交换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文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损害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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