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该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本案原被告(均为中国公民)于2006年在加州登记结婚,2008年在当地生下儿子(美国公民),并在当地医院取得出生证明。双方于2011年回国定居,并计划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同时,双方对离婚问题没有争议。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是:儿子的抚养权属于女方,男方每月支付5000元的抚养费。
如果双方在美国登记结婚,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这是一起常见的涉外离婚案件。但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必须向法院提交出生证明或者其他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文件,但出生证明已经丢失,导致法院无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律师多年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1。返回美国申请出生证明;2。委托国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相比之下,回美国补发出生证明是可行的,但是需要时间和精力。国内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非常方便,结果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发生。因此,离婚律师建议进行亲子鉴定。很快,双方获得了亲子鉴定结果,昨天成功获得了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双方都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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