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15号)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布〔2022〕4号)《关于进一步激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长人社会联合会)〔2016〕15号)和《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通知》(长府办法〔2022〕5号)等有关规定,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注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注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良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证书。
6.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及副高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197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及正高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7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符合岗位资格。
(二)岗位条件。
(二)岗位条件。
2.招聘岗位资格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设定,由长春市教育局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
定向、委托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申请考试的,应当经定向、委托、单位或者用人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申请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解雇不满五年。
4.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2022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一个日期的,可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申请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等不符合当前工作场所、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其他情形下不得按照法律法规聘用的人员。
(五)回避情况。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所有参与者和可能影响公平的特定关系人都需要回避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执行。
三、注册和资格考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
(二)注册方式。
(三)注册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4.除提供规定材料外,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5.具有岗位要求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照片。
(四)注册要求。
(四)注册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自行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取消考试资格或就业资格。注册必须与考试中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必须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
3.报名时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临时通知相关事宜。
(五)资格考试。
招聘单位应当成立资格考试小组,并根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考试。其中,专业条件主要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训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综合参考“研究招聘网络-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进行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由相关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认。招聘单位应通过电话通知考生资格考试结果。
(六)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以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招聘面试,长春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整个面试工作。
(1)时间和地点: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确定并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二)确定面试候选人:在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中,按1:3(含)比例确定面试候选人。报名岗位比例小于1:3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如果比例超过1:3,招聘单位将按照公开招聘程序进行初试筛选,最终按1:3(含)比例确定面试候选人。注册资格考试结束后,根据注册的实际情况确定初步筛选的方法和方法,并予以通知。初步筛选结果不作为总分的计算权重,考生的结果以最终面试结果为准。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得作为拟录用候选人。在计算结果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拟录用人选的确定:拟录用人选按同一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优先录用条件(如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我省入伍并服役期满后退出现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录用);如果不符合优先录用条件,将通过面试和额外考试来确定候选人。
五、体检和调查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体检合格的,招聘单位应当对被聘用人员的守法、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被聘用岗位资格进行调查,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体检、调查不合格的,取消拟录用的候选人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进行体检、调查。考生在体检、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者违法违纪,导致体检、调查结果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调查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候选人,并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应当将拟录用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2)宣传反映存在严重问题和实证,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填写;有严重问题但暂时难以核实的,暂停录用,经核实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宣传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在办理就业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将被取消候选人的资格。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更换。需要更换的,应当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结果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更换。在职人员申请考试的,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不能依法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录用资格,终止录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1)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实施防疫措施,必要时适当调整相关工作。相关要求和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调查、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考试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欺诈资格的,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4)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申请人、招聘单位及相关招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vit.edu.cn/)是本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有关招聘事项和各种通知的信息(http://www.cvit.edu.cn/)发布,请注意查询。
0431-84602802,17804308607(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431-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0431-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办公室)
本公告有未尽事宜的,请注意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5日
1.2022年,长春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清单(15号)「链接」
2.2022年,长春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登记表(15号)「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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