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各招生省的有关文件,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总结
第四条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水平: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理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办学地点: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校区)
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
第十一条学校概况:曲阜师范大学成立于1955年,1981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六所重点大学之一;同年,它被批准为中国第一批招收研究生的大学之一。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2004年,他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2012年入选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4年入选惠普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项目共建高校。2017年入选中国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大学,教育部实施优秀中学教师培训。2018年入选全国50强典型创新创业教育经验大学和山东省首届文明校园。学校成立64年来,积累了“学而不厌,教人不懈”的校训精神。目前已发展成为曲阜、日照学科齐全、培训体系完善、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师资力量雄厚的省级重点大学。
学校拥有ESI世界前1%的学科3门(工程、化学、数学),山东省一流学科6门(工程、数学、中国历史、化学、物理、中国语言文学)。拥有11个博士一级学科(7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类别、25个硕士一级学科(16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4个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移动站和89个本科专业,形成了涵盖文科、科学、工程、法律等10个学科类别的综合性学科专业体系。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优质资源共享课程1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重点学科18个,省重点实验室8个,山东省“十三五”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重点智库1个。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有6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搭建了充满活力的学术创新平台。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培训、远程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完整的人才培训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2390人,其中教授277人,副教授609人;双聘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国家文化名家3人,“四批”人才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2人,国家级教师1人,国家监督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长江学者青年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7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1人,教育部大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1人,国家和山东省22名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专业教授1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9人,省智库高端人才专家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7人,全国模范教师5人,全国优秀教育硕士教师5人,聚集了高水平人才队伍。
学校占地2532.18亩,固定资产总值15.6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1亿元,图书馆藏书416万册;齐鲁学刊(第二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优秀期刊)、曲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学数学杂志、现代语文等学术期刊公开出版。
多年来,学校坚持包容、包容的学术政策,胸怀广阔,视野开阔,广泛吸收多元文明成果,与韩国、日本、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63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在联合学校、师生、文化学术交流等领域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十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档。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录取原则。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备案考生按高考文化备案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简称“文化备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当考生的文化备案成绩不能满足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则根据考生的文化备案成绩从高到低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出。对于文化档案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学生来源规定了排名确定原则,则从其规定;如果没有规定排名确定原则,文学和历史的排名将根据汉语、外语和数学的排名确定;科学和工程的排名将根据数学、外语和汉语的排名确定。成绩高的排名第一。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包括排名分和政策加分)优先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当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和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相同时,参照学生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相关高考成绩(含备案成绩)排名原则进行排名;学生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名原则的,根据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艺术文本排名,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艺术综合(无论文理)排名。
(2)书法专业
山东省:利用书法联合考试(聊城大学平台)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汉语、外语、数学录取。
(3)美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山东省: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份:利用相关省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根据考生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优先录取。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参照学生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相关高考成绩(含备案成绩)排名原则进行排名;学生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名原则的,根据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艺术文本排名,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艺术综合(无论文理)排名。
(4)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专业
进入档案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招生项目的要求;按照“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包括统一考试、联合考试)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档案成绩(包括额外分数)。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参照学生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相关高考成绩(含备案成绩)排名原则进行排名;学生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名原则的,根据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艺术文本排名,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艺术综合(无论文理)排名。
(5)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承认山东省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院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所有学校考试(联合考试)成绩,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提前批准艺术和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
美术、音乐、体育专业(省公费师范生、市委托师范生)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意见》规定的原则录取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必修科目要求5合格,选修科目要求5合格BB,考生进档后的排名规则是“先分后等级”。选定科目的等级排名为A A 、A A、A B 、A B、AA、AB 、AB、B B 、B B、BB(选考科目无顺序要求)。艺术专业必修科目要求4合格。
第二十条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学校的公共外语科目是英语、俄语和日语。
第二十一条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四条我校同意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我校部分学院按照专业类别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学后,一年级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无论专业如何。第一学年年底,他们根据自己的志愿者和相关规定选择专业,并根据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训练专业的招生,以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专业的招生手册为准。
第二十七条内地新疆班、南疆定向计划、省公费师范生、市委托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计划”项目,项目招生相关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入学资格考试和复查:新生登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入学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三十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退款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者受学校纪律处分开除学籍的,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退款〔2018〕98号)执行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奖贷措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助贫困学生”与“培养人才”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畅通“绿色通道”,实行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减免学费、减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学金、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俭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难学生资助制度。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的各种奖励和助学金;设立和开放学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保留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第三十六条曲阜师范大学负责本章程的解释。
1.2019年曲阜师范大学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2018年曲阜师范大学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三、2017年曲阜师范大学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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