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大事件特别多!
即使是中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有考生的朋友要特别注意!!!!
第一大变化:
从原来的两天到现在的三天,从22日到24日。
第二大变化:
考试比往年提前三天。往年一般为6月25日至26日,今年考试提前至6月22日开始。
还有一个历史性的创新,初二也参加了中考,提前一年考生物和地理。
具体情况见下列文件:
2022年河南省招聘工作安排出炉!6月22日至24日考试!
2022-03-3009年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
《关于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今年的中考时间为6月22日至24日
要求各地根据普通高中消除大班工作的进展情况
科学编制公民招生计划
制定分县(市、区)、分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新增大班
原则上,一次性发布招生计划
网上报名
统一实施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考生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http://gzgl.jyt.henan.gov.cn,志愿填报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命题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意见》(教基〔2019〕15)要求各学科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基础,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减少简单记忆和机械训练的内容,突出学科主要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核,加强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在具体情况下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素质教育的发展。道德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是“考察2021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2年1月以来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以往全会精神、党和国家现阶段重要政策”。道德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是“考察2021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2年1月以来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以往全会精神、党和国家现阶段重要政策”。
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是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生物学和地理学科原则上是初中二年级的考试科目A、B、C、D四级呈现,其中D级不超过5%,具体等级划分比例和使用方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均配备相关设备。为做好高考成绩公布、高招、疫情防控工作,今年中考时间为6月22日至24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及分数见下面《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计划》。↓↓↓
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招聘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质量评价,体育健康质量评价,满分7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30分。上述考核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艺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术考试(考试),由省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主要实施初中,反映在学生的综合质量评价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地区,可选择部分科目,统一组织考试,并以一定分数计入招生总分。
录取安排
普通高中录取均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申请志愿者在线统一录取。未参加中学入学考试的学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新批准的学校需要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学校代码,由省级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招生计划。各省、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普通职业招生比例的一般要求,划定分市、县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7月7日前,各地必须将当地学生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到服务平台。
全省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7月8日安排空军航空实验班和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7月9日,河南省宏志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体育中学录取。
考生可独立填报两批志愿,每批限一批志愿。
全省招生按录取批次进行,上一批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批录取和本地招生。全省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招生工作。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部结束。考生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高质量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给初中(含私立初中)的比例,各地分配学生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分配指标应逐步向弱势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地方政府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根据学生成绩平行分配到各学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的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普通高中的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招生考试成绩以任何形式排队或公布各市、县、学校和学生的排名。严禁向初中发布入学指标。
(二)规范全省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空军和海军航空实验班的招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发布的宏志班、实验班招生计划。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体育、卫生、艺术〔2017〕205号)要求通过专业考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写志愿者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手册执行。
(三)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原则上,公立和私立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县内普通高中招生,省辖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普通高中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全省提前批准班外,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非法招生的学校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四)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教育基础部〔2021〕1)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精神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当地公立高中保持一致。学生不足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辖区内统筹调整安排招生计划。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进行认真处理。
(五)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非登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生活津贴家庭学生、农村贫困救助学生),具体识别方法参照河南省教育部、河南省民政部、河南省扶贫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通知(教学财务〔2016〕964号)执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宏志班考生资格,并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的规定上传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者,根据考生的招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宏志班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扶贫等五项专项计划的通知》(河南省政府办公室)〔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宏志班学生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贴按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学校应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学校应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
(六)严格控制招聘政策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录取分数10%的标准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按录取分数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2.根据河南省的实施情况〈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眷权益的法律〉《河南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中,归侨、归侨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家属及其子女申请普通高中照顾10分,持有《台湾同胞投资证书》。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2007〕7)精神,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适当照顾艾滋病防治队员子女入学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艾滋病防治帮扶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可照顾10分。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适当照顾艾滋病防治队员子女入学的通知》(豫教基〔2004〕69)精神,派出艾滋病防治团队成员的子女,申请当地普通高中可照顾10分。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少数民族考生申请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申请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6.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发布的《河南省实施细则》(政联),军人子女考生加分〔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招聘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执行要求。各军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和报告优惠待遇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报省教育部,省教育部将优惠待遇对象名单转发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的教育优惠待遇参照执行。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7.取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通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2013〕90号)要求执行。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育基础部)〔2005〕16日)持有驻外使领馆颁发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生,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中招生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谁负责、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个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个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级奖金项目或授权省级城市确定的奖金项目(如高水平人才子女奖金项目,仅适用于当地)外,各地方不得增加奖金项目。各地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欺诈行为。
(七)认真落实农民工子女入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后当地入学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政府办公室)〔201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整体协调,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基础的农民工子女入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参加入学考试。
(八)有效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纯音听力测试结果为每侧耳平均听力损失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以凭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出具的听力测试证书(报告)向初中申请免试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的英语听力成绩按英语非听力部分的分数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的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九)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诚信机制。参加考试招生的相关人员应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违反诚信承诺或者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有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考试收费标准、额外学生名单、初中毕业生综合质量评价计划、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在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公众公布,加强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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