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先协商确定房屋的价值和所有权。比如双方都认为房子值100万,贷款已经还清。双方同意男方获得房产,同时给女方50万。这是一种常见的治疗方案。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根据情况讨论其他治疗方法。但是,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那么房地产将由双方竞价获得。例如,如果该男子认为该房产值为120万,而该女子认为该房产值为130万,则该房屋由该女子获得,当然也应按价值给予该男子相应的补偿。
第二,只有一方想要房子,但双方无法就房子的估值达成一致,评估机构应当对房子进行估值,然后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第三,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和出售房屋,然后分割出售资金。
上述情况主要针对双方婚后共同挣钱购买的共同住房,不涉及婚前购买、父母出资赠与子女等复杂情况。如果有多套房子,一个人可以得到一套以上。如果房子的价值有差异,可以给对方相应的补偿。简而言之,它是公平和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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