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保障2022年招生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财街1号,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实施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相关事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实施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省(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比例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无限。
第十四条男女录取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各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次,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规和政策法规,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分数,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和备案成绩,不提出选修科目的要求,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依次录取进档考生,不进行专业调整。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优先录取分数,遵循志愿原则。
第十八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sdzs.gov.cn)、学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531-76268314)。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条退款按照《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励、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考试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或者有欺诈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类型: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电话:0531-7626741,76268314(兼传真)
监管电话:0531-76268696,76427586
地址:山财街1号,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
邮政编码:271199
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
第二十八条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本章程的解释。
中国招生考试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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