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报道,11月18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澳学习证明》和《台湾大陆居民学习证明》。
公告全文如下:
教育部关于取消《港澳学习证明》和《台湾大陆居民学习证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简化港澳台学习者办事程序,方便港澳台学习者在内地(大陆)工作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港澳学习证明》和《台湾大陆居民学习证明》。公告如下:
1.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澳学习证明》、《台湾大陆居民学习证明》、香港中央政府联络办、澳门中央政府联络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的申请。如果申请已于2020年12月31日24:00前提交,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将根据在香港、澳门、台湾学习者的意愿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申请已于2020年12月31日24:00前提交,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将根据在香港、澳门、台湾学习者的意愿提供相应服务。2021年1月1日,《香港、澳门学习证明》和《台湾大陆居民学习证明》仍然有效。
二、《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和《台湾大陆居民学习证明》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香港、澳门、台湾学习人员提供的香港、澳门、台湾大学录取材料、香港、澳门、台湾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习证书材料或香港、澳门、台湾学习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位证书等身份和经验,香港、澳门、台湾的学习期限可以通过《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据等方式确定。
教育部
2020年11月18日
马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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