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6月1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沧州市第十一中学因未竣工、消防验收被罚款127.22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沧州市第十一中学教学楼、学生公寓楼未经消防验收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学校罚款121.37万元,对学校法定代表人罚款5.85万元。2022年6月6日,罚款总额为127.22万元。2022年6月6日,罚款总额为127.22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沧州市第十一中学成立于1964年,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军民南路,负责人王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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